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输配电电网建设政策正文

上海市供用电条例(草案)全文公布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2015-09-23 13:20来源:东方网关键词:电网建设电力供应上海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第三十二条(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电网企业负责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从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接入公共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建设,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配套服务。

第三十三条(禁止危害供电设施建设的行为)

供电设施是为全社会服务的公共基础设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电设施建设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供电设施建设用地或者规划控制用地;

(二)涂改、移动、拆除、毁损供电设施建设测量标桩或者其他标识;

(三)破坏、封堵施工道路,截断施工水源或者电源;

(四)其他阻扰、破坏供电设施建设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对电网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电网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不按照规定序位限电、停电的,由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对供电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

供电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抢修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停电公告的,由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供电企业不按照国家或者本市制定的电价标准计收电费的,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三十七条(对重要电力用户违法行为的处罚)

重要电力用户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配备多路电源、自备应急电源而未配备,或者应当采取其他应急保安措施而未采取,可能造成公共秩序混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市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原标题:上海市供用电条例全文公布 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网建设查看更多>电力供应查看更多>上海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