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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5-09-25 09:2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机组脱硫脱硝第三方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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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快科技创新发展。

加大对环保产业、科技创新的扶持与投入,积极培育并支持省内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壮大开展咨询、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全程服务的实力,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和扶持环境治污研究机构与环境治污企业开展对严寒地区生活污水脱氮除磷深度处理、污泥高效脱水、垃圾渗滤液处理、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处理、垃圾焚烧飞灰安全处置、土壤修复以及大气、水、重金属在线监测等环境污染治理重大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攻关,突破污染治理技术瓶颈,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治污技术和装备,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哈尔滨国家级环保产业园为载体,联合骨干环境服务公司,组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培育环保产业及环保服务业,推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和产业化。鼓励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对有能力引进重大技术、装备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企业,帮助其建立交流渠道。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科技厅、财政厅、工信委、商务厅)

四、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

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共同推进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省发改委负责推进行政审批便利化,争取第三方治理补助资金。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研究落实第三方治理财税优惠政策。省物价监管局研究支持第三方治理的价格政策。省住建厅要深化城镇环境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改革,指导地方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省环保厅负责健全环保标准和政策,强化执法监督。省工信委负责工业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工作。省金融办研究支持第三方治理发展的金融政策。省科技厅负责促进第三方治理企业科技创新。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规范、扎实推进本地第三方治理工作。

(十六)总结推广经验。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领域第三方治理工作,在本地区和本行业就第三方治理制度和模式进行大胆探索和改革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推广成熟典型模式,提升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大美龙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7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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