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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5-09-25 09:2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机组脱硫脱硝第三方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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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黑龙江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详情如下: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推动建立符合我省省情实际的排污者付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围绕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优化市场和政策环境,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运作、购买服务、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试点推广原则,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有效提升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注入新的动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推动、市场化运作原则。严格实施国家、省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第三方治理的制度设计与安排,通过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创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和支持资本市场创新,增强政府和排污企业委托第三方治理的内生动力。

2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根据污染物种类、成分、性质、数量和浓度、排放频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委托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强化落实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责任机制。

3坚持统筹协调、先行先试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措施,对不同重点领域的第三方治理进行分类指导,循序渐进、试点示范,建立并推广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第三方治理典型模式。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以及电力、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第三方治理试点示范全面展开,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初步形成,一批专业性强、技术水平和服务管理水平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初具规模,全省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典型模式初步形成,健康发展、充满活力的第三方治理业态初见成效。

到2020年,全省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规范有序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治理模式进一步成熟,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省内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规模化有竞争力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企业不断壮大,形成较为完善的第三方治理市场,全省生态环境与保护第三方治理效果极大改善。

二、重点任务

(四)推进环境公共设施运营模式改革。

1推进全省各市(地)、县(市、区)环境公用设施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经营权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挖掘和释放发展潜力,推动环境公用设施运营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企业化模式转型。2017年以前,在摸底、筛查、梳理基础上,完成25家污水处理厂、31家垃圾处理场事业单位管理权与经营权分离工作。

2研究制定和完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三权合一”相关领域事业单位市场化改革方案,探索管理体制创新,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事企分开、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3对于增量(新建)项目,鼓励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参股、联营等方式,对于存量(已建成)项目,鼓励通过委托运营、股权出让、融资租赁、整合改制、技术资源合作等方式,盘活资产,加大专业化运营程度,扩大第三方经营规模。

(责任单位:各地方政府,省住建厅、财政厅、环保厅、编办)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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