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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细则落地(附原文)

2015-09-28 13:51来源:第一电动网关键词: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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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资金申请单位的主要责任是:

(一)提出扶持资金申请;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获得的扶持资金进行管理核算;

(四)接受有关部门对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按要求提供扶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

第三章 申请对象与补贴范围

第八条 资金申请对象为:

(一)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

(二)经备案的本市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三)自建自用充电设备的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

第九条 资金补贴范围

(一)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与使用(纯电动公交车使用环节补贴办法另行制定,下同);

(二)充电设备(含本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自建自用的充电设备)建设;

(三)新能源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

(四)市政府批准的其它项目。

第四章 申请资格及补贴标准

第十条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持相关材料先期向市发改委报备。

(一)注册在本市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以下简称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注册在本市的经备案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二)整车生产企业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必须在本市具备5个及以上分布合理且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准维保网点;

原标题:深圳新能源车补贴细则落地:不“退坡” 补贴6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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