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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这回有事干了!充电设施升级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

2015-10-12 08:08来源:第一电动网作者:于小龙关键词:充电桩充电基础设施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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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将盘活积累在充电桩建设上的固定资产,分散投资风险,并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与设备厂商的融资渠道。

其中与普通投资者有关的是,未来政策将鼓励发行充电基础设施的企业债券。对于充电桩这种集城市土地开发和电力配置资源于一身的投资项目,尽管其长期投资较大,但收益却十分稳定和长久。对于资金并不充裕的广大投资者,购买一些充电设施的相关债券,也是在新能源发展的国家战略中获取投资机遇的不错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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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充电桩“大礼包”

电动汽车虽好,但是安装充电桩太难。物业不同意、电力申报难、没有停车位,以及各种繁琐的手续都在困扰着每一个拥有电动出行梦想的人类。然而,此次《意见》却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电动汽车使用和充电桩建设的大礼包。

首先,《意见》指出,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充电桩建设手续的大大简化,将让那些物业公司和神秘的相关部门少一些处处刁难的借口。

其次,《意见》第5条指出,建设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通过在居民区配建公共充电车位,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同时,《意见》第19条指出,将制定全国统一的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按照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从此,无论有车位还是无车位的业主,都可以拿着国务院的指导意见理直气壮的找到物业公司质询——这次安装充电桩可以优先支持一下了吧。

最后,也别忘了自己单位的领导哦。《意见》第6条指出,鼓励建设单位内部充电设施。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今后如果在自己家里实在安装不了充电桩可以考虑在单位建一个,利用8小时都上班时间把自己的电动座驾“喂饱”也是不错的选择。

原标题:解析国务院新政:充电设施升级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将迎大发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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