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火电火电动态项目正文

贵州环保厅审批9个电力项目:5个火电(附文)

2015-10-13 08: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审批意见: 黔环表〔2015〕22号

独山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独山县上司30MWp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附生态及污染防治专项)》(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项目位于黔南州独山县上司镇以北2km区域,场址内地貌类型为低山~丘陵地貌。设计装机容量为30MWp,采用固定支架安装121440块多晶硅组件,25年运行期内多年平均上网发电量3079.36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年利用小时1014.3h。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生产区、管理区、进场道路、施工临时用地、电网接入系统)、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暖)以及环保工程。电站建设后采用1回35KV线路接入独山上司110KV变电站,线路长度仅4km。该项目总投资2580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14.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44%。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订)》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符合我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符合贵州省提出的加快新能源发展的要求。贵州省能源局以《关于同意独山县上司光伏电站项目开展前提工作的通知》(黔能源新能【2014】66号)同意项目建设,贵州省水利厅以《关于独山县上司光伏电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黔水保函【2015】66号)批复水保方案。独山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独山县上司镇人民政府已签订土地租赁协议。

二、《报告表》编制规范,采用的评价标准、评价范围、评价因子选用适当,工程分析基本清晰,评价内容符合工程实际,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可以作为工程设计、施工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等进行建设。

三、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1、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2、土石方要尽可能做到平衡,减少开挖、弃置量,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禁止乱砍滥伐、破珍稀植物资源,严格按照黔府办发〔2012〕22号要求收集和存放施工区表土,并对表土堆放场采取临时措施加以防护,剥离表土用于后期覆土绿化,其他弃土运送至弃土场,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沿线渣场,对裸露区域覆土进行植被恢复。

3、各种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场内防尘洒水,严禁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区草灌,不得外排。做好废水处理设施和地坪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工程施工期间对进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尘,采用封闭式运输,以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露天堆场和裸露场地采用适当措施,以减少扬尘产生。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敏感区域施工须采取措施减少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需夜间施工,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当地居民。建筑垃圾实施分类回收综合利用,施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机械修理产生的废机油等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4、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使其与周围景观生态环境相协调,尽可能减少施工便道、作业面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划定施工区域界限,严控施工作业面,减少临时占地,采取合理科学的施工方法,减少由于施工给环境敏感区带来的不利影响。施工完后及时对开挖环境进行恢复,禁止施工人员随意到非施工区域活动,禁止对野生动物乱捕乱杀。

(二)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

1、管理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作场区绿化或周边农田灌溉,不得外排。光伏电板定期进行清洗后产生的废水,散排至光伏板底用于绿化及防尘洒水,不得外排。

2、废旧电池板、废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存储、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管理,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3、 选用性能好、噪声低的设备,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

4、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光伏电板通过反射太阳光对周围人群及行驶车辆造成的影响。

(三)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报备。预防施工期和营运期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危害。对处理设施及易出现事故隐患的地方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将事故风险发生机率降到最低。

三、项目建设应确保环保投资,并在设计、建设中予以落实。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措施。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向贵州省环境监察局、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按季报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完工后,须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向我厅提出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工程施工期须按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和环境应急预案报备工作,该两项工作将作为项目试运行前提条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向我厅报批《报告表》。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满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须报我厅重新审核《报告表》。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本批复和《报告表》分送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和独山县环境保护局,并主动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厅委托黔南州环境保护局对该工程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该工程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独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经办人: 建管负责人: 分管厅长:

2015年5月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项目环评查看更多>火电查看更多>风电项目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