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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诺贝尔经济学奖与电力

2015-10-13 09:42来源:北极星售电网作者:李兆清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公司诺贝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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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美国德州早在12年前就进行过类似的电力改革实验,与中国一样,德州也是希望通过售电侧的改革、引入独立售电公司来增强市场竞争,降低零售电价和工商业用户的电价。

在梯若尔和Joskow看来,如果引入独立供电商后,市场真能实现完全竞争化,那么电价机制会趋向于单一电价(价格方差为零)而非阶梯电价;相反,在一个非完全竞争的市场,管制下的传统供电公司制定的阶梯电价,就会影响独立供电公司的电价机制——使其更倾向于采用阶梯电价。

放松政府管制,优化制度供给,提高要素效率,激发市场活力,重新审视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和边界,推进正面清单、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制度,这是梯若尔教授对中国电力体制改革最大的启示。

再例如,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奥斯特罗姆和威廉姆森,以表彰他们在公共经济治理与企业边界经济治理方面的贡献。奥斯特罗姆的贡献在于她大胆挑战传统的公共治理观念。她认为公地并非必然导致悲剧。由于在群体内部存在相互信任和相互依赖的特质(也就是社会资本)。人们的集体行动可能是有效的。因此,公众要比政治家和社会学家等局外人想象的更加熟悉情况和敏感。内部治理完全有可能成功,而其关键则在于公众积极参与规则的创建和执行。管理公共财产需要以长期发展的规则和程序为基础。她强调应建立政府、市场和公众社会三者有机协调配合的“新三元结构”。只有当我们以有效的制度形式组织和管理我们的社会,具有社会属性的公共资源问题才会成为一个可解决的问题。

传统的观念常常把电力企业遇到的一些问题看成是资本、劳动和生产技术问题。实际上,电力企业很多问题是在扭曲的制度环境下产生的,它有着深刻的制度因素,深层次的诱因是公司治理问题。制度为经济主体提供激励和约束。不同的制度体现不同的产权、结构,不同的激励形成不同的经济行为。垄断行为不是导致问题的原因,而只是加剧了这些问题。正像诺斯所说的,改善经济绩效意味着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达到这个目的主要方法就是修改制度。在制度不健全的环境里(大部分转轨国家都处于这种环境中),单单依靠监管是不足以约束管理层的,这就更加需要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微观经济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建设。

世界各国公司治理模式的变化告诉我们,政府管制不再是治理自然垄断的电力产业的唯一途径。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剩余索取与控制权的多边合作模式称为共同治理。这种治理结构有利于缓解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利益群体之间的摩擦,减少交易成本,有利于解决电力企业面临的许多社会问题,使和谐公平更加显著。

另外,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迈尔森,运用机制设计理论成功设计了解决美国加州电力危机的方案。

迈尔森是个能让抽象的经济学理论变得很实用的经济学家。他为美国解决了如加州电力危机等在内的很多经济难题,在世界经济学界赫赫有名。20世纪80年代,美国加州的电力改革要打破电力垄断的弊端,可是电力行业实行完全竞争又不可能,最好的办法是寡头垄断。迈尔森用“机制设计”理论,运用博弈论很好地为加州电力改革设计了方案,这个方案运行至今,效果良好。

总而言之,理论上,促进竞争的改革可以做到电力价格的下降(当然,这种下降需要固定其他因素的变化才可比较),这也为智利、英国的改革所证明。但是操作不好,也可能完全是另外一个景象,比如俄罗斯。电力改革,如果操作过程中造成了”电价“的上涨,那就可以认为改革注定失败了。因为”改革就是涨价“的刻舟求剑、缺乏逻辑的说法在民众意识中根深蒂固,也为反改革者提供了口实。所以,改革要有吸引力,必须不能引发电价的上涨。

售电垄断下的剩余最大化(总体效率标准)显然跟消费者可以获得的更多不能划等号。同时,以静态的效率最大为标准也并不意味着动态效率也最大(两位作者的文章也提及,引入售电竞争可以激励智能电表的安装,这在动态效率上可能是更合适的,因为促进了技术的进步)。售电端引入竞争,仍旧是对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与激励技术进步(比如智能电表的安装与智能电网的发展)是有必要的。

( 来源: 北极星售电网 作者: 李兆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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