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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环保厅审批前公示3个火电项目(附文)

2015-10-14 08: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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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唐国际平罗2×660MW火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结论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欢迎社会各界有关团体、人士对“宁夏大唐国际平罗2×660MW火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来信、来电,提出具体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宁夏大唐国际平罗电厂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红崖子乡柳树村境内,厂址西距红陶公路约0.1km,东为荒地,西南距平罗县城约35km,距陶乐镇约32km,西距203省道约5km。厂址区域交通便利,地形较开阔,厂区总占地面积为41.4hm2。

本项目静态总投资475478万元,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项目燃煤由棋盘井煤矿、梅花井煤矿、羊肠湾煤矿、长城煤矿及福城煤矿供给,燃煤全部由公路运输进厂;项目取水水源来自黄河,由黄河三棵柳泵站取水,用水指标占用黄委以“黄水调[2014]3号”文批复的宁夏大坝电厂三期(2 x 660MW)扩建工程水权转让指标的余额。

本项目采用210m高双管集束烟囱,锅炉烟气采用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配置高频电源)除尘;采用低氮燃烧器+SCR(3+1)脱硝工艺;采用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设置5层喷淋层,每层喷淋层加装聚能环。本工程正常运行情况下,废水分质处理达标后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本工程采用间接空冷技术,多数声源均采用室内放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大大降低噪声源强,对于室外放置的配电装置采用低噪设备,有效降低室外声源的噪声源强。本工程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事故状态下送石墩灰场暂存。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锅炉运行产生的SO2、NOx、烟尘、汞及其化合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行期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

3.运行期汽轮机、发电机、各种泵、风机产生的机械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4.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及石子煤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三、项目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影响

⑴废气

本项目采用210m高双管集束烟囱,锅炉烟气采用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配置高频电源)除尘,除尘总效率≥99.97%,烟尘排放浓度低于10mg/m3;采用低氮燃烧器+SCR(3+1)脱硝工艺,脱硝效率≥85%,NOx排放浓度低于50mg/m3;采用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设置5层喷淋层,每层喷淋层加装聚能环,脱硫效率≥98.6%,SO2排放浓度低于35mg/m3;采用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配高频电源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单塔双循环脱硫技术联合协同脱除汞的排放,汞及其化合物去除效率≥70%,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低于0.03mg/m3。采取上述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后,电厂烟气污染物排放可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11)的限值要求,同时符合发改能源〔2014〕2093号文件精神。

⑵废水

本工程采用间接空冷技术,有效节约水资源,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分质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⑶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汽轮机、发电机、各种风机和水泵等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⑷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及石子煤。粉煤灰全部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时,灰渣及脱硫石膏分区暂存于厂址东侧约1km处的石墩灰场,厂内生活垃圾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项目选址合理,平面布置科学紧凑,项目采用清洁的生产工艺,针对锅炉烟气采取双室五电场低低温静电除尘器(配置高频电源)除尘、采用低氮燃烧器+SCR(3+1)脱硝、采用单塔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等技术成熟的环保措施,污染物均能够达标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建设过程中如严格落实本环评报告及设计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于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31日在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nxhky.com)进行项目环评全本公示,公众可通过登录该网址进行查阅。

六、联系方式

㈠建设单位:宁夏大唐国际平罗火电项目筹备处

联系人:陈琳 联系电话:0951-3839033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商务区万寿路138号

㈡评价单位: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付宇 联系电话:0951-3026628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亲宁巷12号国贸新天地A座14层

七、有效期限

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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