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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修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全文)

2015-10-16 08:4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环保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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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该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一)未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接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委托的,或者由环评机构的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签书面委托合同的;

(二)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格式的;

(三)未建立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完整档案的。

第三十四条环评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一至三个月:

(一)逾期未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资质变更的;

(二)逾期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报请备案环评机构出资人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变化情况的。

第三十五条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三至六个月: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由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的;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未由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环评机构主持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以及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限期整改六至十二个月:

(一)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或者引用的现状监测数据错误的;

(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或者主要评价因子遗漏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者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的;

(四)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错误的;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缺失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致使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不当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错误的,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环评机构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责令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期间,作出限期整改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以下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该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被责令限期整改的,限期整改期间,作出限期整改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以下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其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申请。

第三十八条环评机构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环境保护部根据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或者撤销资质。

环评机构经重新核定的资质等级降低或者评价范围缩减的,在重新核定前,按原资质等级和缩减的评价范围接受委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要继续完成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部审核同意。

第三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诚信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所在本行政区域、编制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诚信档案,记录本部门对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采取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及时抄报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应当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评机构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采取的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等情况,记入全国环评机构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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