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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2015-10-19 08:0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发电风电项目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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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准(备案)

具有核准(备案)权限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受理项目核准(备案)申请时登录信息平台,对申请项目(不包括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确认,即时生成项目代码,并在核准(备案)文件中予以明确。已完成核准(备案)的项目需要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项目前期信息补填后,平台自动生成项目代码。项目代码将作为政府监管项目建设及项目申报电价附加补助信息识别的依据。

新能源发电项目在核准(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填报。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按月代为填报项目备案信息,并打包报送至信息平台。个人可申请登录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四)项目建设

1.填报受理要求

(1)风电项目

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完成年度规模管理、生成项目代码后,经信息平台复核确认项目代码标识的核准规模与年度开发方案(基地方案、示范实施方案)中规模一致,方可填报项目建设信息。

(2)太阳能发电项目

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生成项目代码、完成年度规模管理后,经信息平台复核确认项目代码标识的备案规模不超过累计获得的年度实施方案列入规模后,方可填报项目建设信息。

(3)其他项目

在完成项目核准(备案)信息填报后即可填报项目建设信息。

2.填报内容

(1)月度建设(投产)信息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位需按月填报项目月度建设信息,主要包括发电设备投产情况、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情况、工程月度投资等;电网企业需填报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月度投产信息,主要包括经营范围内月度新增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数、投产容量等。个人可申请登录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月度建设(运行)信息将作为国家年中调整建设规模和下年度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2)全部设备投产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均需填报全部设备投产信息,主要包括项目投运时间、投运容量、总投资、投运设备明细等。

(3)并网申请受理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均需填报并网申请受理信息,主要包括升压站并网申请日期、升压站并网验收日期、验收单位等,并提供并网申请和验收文件。

(4)竣工验收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均需填报竣工验收信息,主要包括总投资、项目规模、用地费用、进站道路投资、融资成本等。

3.填报流程

(1)填报月度建设(运行)信息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在项目主体工程(四通一平)开工后的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填报上月月度建设信息;省级电网企业在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汇总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产信息,打包报送至信息平台。个人可申请登录平台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2)填报并网申请受理信息

需申请并网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在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填报项目并网申请信息,并在并网验收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填报项目并网验收信息。电网企业在受理项目单位并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信息平台对申请受理相关信息进行复核。

(3)填报全部设备投产信息

新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公共独立系统项目单位在全部设备投产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填报项目投产信息。

(4)填报竣工验收信息

新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公共独立系统项目单位在竣工验收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填报竣工信息。

(五)项目运营

1.填报受理要求

完成项目全部设备投产信息填报后,方可填报项目运营信息。

2.填报内容

(1)月度运行信息

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需填报月度运行信息,主要包括上网电价、上网电量、限电电量、结算电量、补贴拨付、设备退役信息等,并上传电力交易结算凭证。

(2)补贴清算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均需按年填报补贴清算信息,包括年度上网电量、应获得补贴金额、实际补贴拨付金额、清算补贴金额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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