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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2015-10-19 08:02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发电风电项目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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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流程

(1)月度运行信息

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正式开始商业运营后,项目单位需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月项目运营信息。

(2)补贴清算信息

所有新能源发电项目在每年1月前5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年度补贴清算信息。

(六)项目运营结束

1.填报内容

新能源发电项目结束运营后需填报项目运营结束信息,主要包括运营结束时间、结束方式、植被恢复情况等,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

2.填报流程

项目单位需于项目结束运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填报项目运营结束信息。

二、注意事项

1.项目单位在项目升压站并网验收完成后即具备申报补助目录资格,应通过信息平台按照补助目录申报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相关支持性文件。

2.在项目完成核准(备案)后,项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规模等关键信息,如需变更须通过信息平台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核确认后方能变更。

3.对于信息填报不及时或填报错误的项目,在信息补充更正前,不具备申报补助目录资格,不能领取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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