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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我国能源管理机构60年变迁历程

2015-10-19 09:06来源:能源观察关键词:电力工业能源管理能源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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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源管理体制几经变迁。能源机构变革经历三次电力部、三次煤炭工业部、两次石油部、两次能源委、一次燃料工业部、一次能源部、一次发改委能源局和一次国家能源局。

改革行至当下,有必要对改革进程进行梳理。从能源管理体制演变进程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改革开放之前,以能源部门为基本单位多次分合,但保持政企合一、高度集中的特质;第二阶段,在市场改革进程中,政企逐步分开,能源管理职能虽市场调整,期间伴随利益博弈。

在计划经济时期,能源管理体制改革主要集中在能源部门之间的分合、中央与地方间的放权与集权。1949年~1955年,国家设立燃料工业部,下设煤炭管理总局、电业管理总局、水力发电工程局、石油管理总局。

随着经济发展,“一五”之后,国内能源需求旺盛,煤炭、石油、电力分家的诉求强烈。1955年,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撤销燃料工业部,分别成立煤炭部、石油工业部和电力工业部。

1958年,国家开始尝试下放管理权,撤销各大区煤炭管理局,撤地质部石油地质局;将水利部与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将电力工业企业全部下放省级政府。但此次改革出现“一放就乱”的问题,随后煤炭、石油、电力管理权限上收。

1970年,能源管理第二次放权,中央撤销石油部、煤炭工业部、化学工业部,合并为燃料化学工业部。同年6月,将原煤炭工业部与地方双重领导的中央企业下放地方。到1971年,几乎素有的生产、建设单位全部下放。

1975年开始,国家逐步上收管理权限,重塑中央部门垂直管理体制。撤销燃料化学工业部,重新成立煤炭工业部,并组建石油化学工业部。

1978年3月,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撤销石油化学工业部,分别设立化学工业部和石油工业部。电力工业管理体制重新回归以中央管理为主,大区电业管理局分片管理的体制。

十一届三中全会来,国家逐步对“政企合一、垄断经营、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进行改革,能源管理体制开始寻求与市场化适应。

1980年成立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管理石油、煤炭、电力三个部。由于国家能源委与国家纪委职能交叉,两年后的1982年能源委员会取消。此后,国内能源企业轮廓开始出现。

1982年2月,石油工业部所属海洋石油业务独立,成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1983年7月,石油工业部下手炼油厂分离,与化工部和纺织部的部分石化、化纤企业合并,组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这一期间,电力工业管理出现反复。1979年国务院撤销水利水电部,成立电力部和水利部,电力供应由国家统一分配。1982年3月,水利部与电力部再次合并为水利电力部。这一阶段,同步进行投资体制改革,打破独家办电的格局。

1988年4月,我国进行第四次行政体制改革,撤销煤炭、石油、水利电力、核工业部,组建我国第一个能源部,统管国家能源工业。

煤炭部撤销后,成立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和东北内蒙煤炭工业联合公司;石油部取消后成立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电力工业在省级层面实现政企分开。

原标题:回顾:我国能源管理机构60年变迁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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