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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保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印发(全文)

2015-10-20 10: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电力项目环评抽水蓄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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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与辐射项目

(一)按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技术应用项目;

(二)环境保护部审批外,且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应当编制辐射评价专篇的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

(三)环境保护部审批外的电网工程(设区市审批的110kV交流项目除外);环境保护部审批外的其他电磁辐射设施及工程。

四、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收一级审批,即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的上收设区市环保部门审批,由设区市环保部门审批的上收省环保部门审批。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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