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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如何走出困局

2015-10-21 08:35来源:照明工程学报关键词: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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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市政部门也持非常审慎的态度,在对一些LED路灯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没有把握的情况下,一般也不会轻易进行节能改造。毕竟,道路照明涉及到城市的形象以及车辆、行人的生命安全问题,大意不得。现在,LED路灯产品的技术更新速度极快,地方最大的顾虑就是提供改造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后期运行、维护等会遇到困难,存在一定的风险。事实上,实施照明改造的业主在享受零投资、高收益的同时,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那就是LED路灯企业所提供的技术和产品以及公司的服务能力是否过硬。

3.3缺乏权威的LED路灯技术认证标准和机构

目前LED路灯技术由于发光效率和散热技术还没有取得重大突破,技术尚不完全成熟,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还没有正式出台,权威的认证与检测机构更是严重缺位。行业认定和推广的不规范都制约了LED路灯的推广应用。另外,市场上从事LED路灯生产的企业良莠不齐、产品鱼龙混杂。由于缺乏权威部门的声音,势必加重了优势企业产品宣传的难度,更加剧了政府对LED路灯的疑惑和谨慎。

3.4现行税收制度导致节能服务企业纳税负担过重

基于市场运作的EMC公司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其中也包括通过面向全社会采购为客户优选节能设备。然而我国的税务制度总是把这类公司看作是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即误认为是通过转卖节能设备从中谋利的,因此把EMC公司与客户的节能服务合同看成设备购销合同。 这样,就把EMC公司的服务费视同一般节能设备销售商的加价,纳入增值税的规范,也就是说,把本应该是服务税的部分变成了增值税;与此同时,EMC公司的收益来自于节能效益分享,由于税务部门把EMC公司的服务看作简单的设备销售,因此把节能效益分享看成了设备销售的分期付款。

根据我国的税收制度的权责发生制【4】,在EMC公司把节能设备安装到客户后就被认定为设备销售已经实现,这样,在EMC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后还只刚刚开始分享节能效益(刚开始回收投资)时,就被认定应立即按合同全额上缴企业所得税。本来EMC公司为客户出资做项目已承担了风险,还得为尚未得到的收入提前支付所得税,可以说是雪上加霜。

3.5 LED路灯改造项目融资存在瓶颈

在LED路灯改造项目运作之初,企业需先期提供启动资金、设备及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一揽子服务,后期回收收益。因此,先期的启动资金对企业至关重要。

然而,很多LED路灯企业属于创建不久的高科技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出让的是刚刚崭露头角并不为市场广泛接受和认可的新技术,拥有的只是未来的收费权和现金流,而商业银行看重的,恰恰是土地、厂房等能够作为抵押的资产,这就造成LED路灯等节能企业贷款难的最根本原因。此外,如果银行内部没有下达开展节能项目贷款的业务指令,各个分行就不能开展这项业务,因为“节能贷款领域没有相应的制度和规范可以操作,无据可依”。

在发达国家,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节能投资大都源于贷款,此外,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有专门险种,帮助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化解风险,防止客户违约拖欠分成费。

但在我国,国家虽然在融资担保政策上正在做很多努力,但消除体制障碍绝非一日之功,融资难也是横亘在这个行业前的一大障碍。

原标题: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如何走出困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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