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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助力我国风电产能的国际合作

2015-10-23 09:07来源:《风能》作者:秦海岩关键词:风电装备风电市场风电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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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风电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整体实力的快速提升,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我国风电装备产品凭借优良的性能和价格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截至2014年年底,共有18家我国风电整机制造企业的风电机组出口海外市场,已发运的数量达到937台,累计发运容量为176万千瓦,出口目的地遍布六大洲28个国家和地区。

同时,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过程中,也不断遇到各种各样的贸易限制,严重影响了产业的国际化进程。在众多壁垒中,认证是首当其冲的难题,实际上已成为一些国家对本国风电市场进行贸易保护的排他性工具。加之国际社会对我国第三方认证机构尤其是自愿性认证缺乏了解,使认证要求变为国际风电设备市场自由贸易的最大障碍。其次,是一些国家设立了针对国外风电设备的本地化要求,以此达到发展当地经济、增加就业的目的,这给拟进入这些市场的我国风电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阻碍和压力。例如印度规定,国外风电机组除满足认证要求外,累计提供15兆瓦以上容量的机组和零部件设备的企业,必须在印度设有生产基地,否则将面临罚款或拆除设备的处罚。加拿大安大略省要求风电设备本地化率为50%,魁北克省政府规定在其辖区内进行整机的组装,开发商必需在其项目投标文件中承诺制造厂商将在该地区建立组装厂。再次,我国风电企业在海外市场面临的法律风险呈高发态势,诸如知识产权保护、主权安全争议等法律风险逐年增多,威胁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和财产安全。

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体制机制,建立有效支持政策,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的目标。这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有利于各部门联动,合力促进我国企业更好的开展对外合作。

针对认证壁垒,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开展工作。一是支持我国认证机构获得平等的国际地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风电认证体系,并严格执行国际通行认证规则,理应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二是充分借助国际标准组织的平台作用,增强我国的技术话语权,例如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框架下新成立的可再生能源设备认证互认体系(IECRE),该体系的目的就是逐步建立和运作一套全球统一的认证制度,推动认证结果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采信,并建立高质量的相关国际标准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在国家认监委的带领下,我国相关机构和专家团队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希望能在国内外的互动中,体现和维护我国利益,为促进基于通行标准和认证规则基础之上的国际互信互认机制的建立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风电光伏等产品的国际合作。

针对各国的本地化限制,一是充分合理的兼顾属地化发展原则。二是积极协调,争取降低本地化要求。随着我国风电企业海外战略的持续推进,企业的本地化是必然趋势,并且会从目前简单的组装车间,逐步向生产基地、销售和品牌中心的定位转变,产能的本地化也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和风险,与所在地实现和谐共生的良性发展格局。但这一过程应该是企业的自主市场行为,如果仅为被动适应以本地化名义设立的贸易壁垒,企业将付出过高的交易代价。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建立产能国际合作机制的时候,能充分兼顾企业的这一诉求,协助协调有关国家政府,按照世贸组织的自由市场基本规则公平行事,不提出过于苛刻的本地化限制条件。

针对不断增加的海外市场法律风险,应及早建立我国企业的海外合法权利保障机制。尽管中国企业已经逐渐意识到了在国际上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性,但单个企业的奋斗抗争还是太过弱小,联想到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遇到的各类法律风险,我国政府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三一风电项目在美国受阻的事例说明,我国与发达工业国家的蜜月期已经结束,随着我国高端制造领域竞争力的明显提升和低附加值的“世界工厂”角色的转变,欧美企业的核心利益受到了挑战,中外贸易关系将进入摩擦增多的时代。这种新矛盾和新趋势,要求我国企业要增强自身风险防范能力,也需要我国政府在国际经贸往来中为中国企业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

原标题:多渠道助力我国风电产能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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