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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四川电力体制改革中的六个不容忽视的观点

2015-10-27 08:01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程官华关键词:四川水电电力体制改革电网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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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该允许地方配售电企业建设220kv及以下的地方电网。

过去大电网对自发自供与其并网调剂余缺的地方电网限制并网电压等级,最初限制为35kv,后来扩大到110kv,目的是限制地方电网的发展。随着地方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供用电容量迅速增长,在电力体制改革中,对自发自供、转供电的地方配售电企业,以及建有中型骨干水电站需要通过大电网外送余电的地方电网,应该允许其建设220kv及以下的配售电网来满足供用电和上网的需要。

四川水能资源丰富,近10年来建设了不少大型水电站,这些水电站投产后,按政策规定应该给地方一定比例的低价留存电量并由地方支配使用,但大电网不允许地方从电站直接架设输电线路供地方用电,使留存电量政策落空。个人认为,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应该允许地方建设220kv及以下的配售电网直接使用这部分低价留存电量。

(作者:四川省地电局原总工程師,教授级高工,享受政府津贴专家。)

原标题:我对四川电力体制改革的几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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