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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与国核技合资组建核电公司(附公告)

2015-11-04 08:5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浙能电力核电产业国核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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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成为持有核能发展公司50%股权的股东且核能发展公司

完成更名后,双方将在核能发展公司所开展核电项目厂址普选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合资公司即为项目公司,全部合作项目通过合资公司开展和运营。

4、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的新增项目、扩建项目在乙方取得相应资质后双方将另行协商合作方式,调整股权比例,以乙方作为控股股东进行开发、运营。

5、甲乙双方在各自占合资公司50%股权的模式下,以合资公司名义开展海岛核电和海岛小堆供热等项目。若国家规定上述项目必须由具有核电资质的单位作为控股方的,双方同意将合资公司股比调整为51:49,即甲方持有国核浙能核能有限公司51%的股权,乙方持有国核浙能核能有限公司49%的股权,届时双方另行协商修改相关协议和章程。

6、本协议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增资合作及评估结果经双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完成备案之日(以二者较晚之一为准)起生效。

五、合资公司设立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拥有核电开发资质及丰富的核电建设、管理、运营经验,浙能电力拥有核电建设所需的浙江省海岛厂址资源的前期成果,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开展海岛核电和海岛小堆供热等项目,致力于浙江省内外核能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及管理,符合浙能电力加大核电投资力度、有序发展核电项目的需要。合资公司将充分利用各方和本身的专业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在核电领域做强做大,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社会影响力,实现整体电源结构的持续优化。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4日

报备文件

(一)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组建国核浙能核能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书

(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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