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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厅审批3个电力项目:2个水电 1个火电(附文)

2015-11-06 10:3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水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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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审〔2015〕176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云龙县大朗河永香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云龙县大龙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云龙县大朗河永香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永香水电站位于大理州云龙县境内沘江左岸一级支流大朗河下游河段,是《云龙县长新乡永香大浪河流域水电规划报告》中一级开发方案中的电站。拟投资3808.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3万元(含水保投资335.83万元),建设以发电为开发任务的无调节性能径流引水式电站。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6.73米),引水工程(引水隧洞1256.86米)和发电厂房等相关设施,总装机容量为4000kW(2×2000kW)。2014年7月,大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大发改农经〔2014〕559号文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取水坝后泄放不少于0.492m3/s的河道生态用水,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

(二)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征地范围施工,不得越界施工。严格按照“先挡后弃”的原则进行堆渣,工程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随意弃渣。收集和妥善存放施工区表土,施工结束后及时用于施工迹地生态修复,植被恢复优先选择当地适生植物。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恢复措施,重点对渣场、临时施工占地区、施工道路及其影响区进行水土流失防治。

(三)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运至云龙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做好施工区附近和施工道路沿线居民点的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加强施工区及运输道路洒水降尘工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运输道路经过居民点路段设置禁鸣限速标志。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云龙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监测工作。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须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调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大理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云龙县环保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经大理州环保局批准。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与批复方案发生变化须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我厅审批环评文件。

请大理州、云龙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14日

抄送:大理州环境保护局,云龙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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