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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环保厅审批3个电力项目:2个水电 1个火电(附文)

2015-11-06 10:39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水电项目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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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审〔2015〕175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富宁县百利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富宁县富东水电有限公司百利水电站:

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富宁县百利电站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百利电站位于文山州富宁县境内者利河上,是《富宁县水资源流域综合规划》中者利河富宁县段规划开发的一级电站。工程总投资3430.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8万元(已发生环保投资180.6万元)。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拦河坝(最大坝高13米)、引水明渠(全长180米)、压力管道(1#管道长62.012m,2#、3#管道均长54.543m)及厂房枢纽(主、副厂房和升压站)等,总装机容量为8.4MW(2×3.2MW+1×2MW)。

该工程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擅自于2011年3月开工建设,目前尚未建设完成,其环境违法行为已受到查处。我厅同意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电站建设应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水电开发环境保护原则,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电站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设置永久性生态用水下泄专用设施,保证电站初期蓄水和运行期拦河坝后泄放水量不少于1m3/s,满足减水河段生态用水需求。当天然来水量小于规定下泄最小生态流量时,按坝址处天然实际流量进行下放;安装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中控室联网运行。电站在不影响电站下游群众生产、生活用水的前提下方可发电。

(二)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电站厂房选址及布局尽可能少占用林地和河滩地,厂房建设对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应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认真落实渣场及临时占地的生态保护及水保措施。对评价区内已查明的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任豆,应采取挂牌保护和采种育苗等措施。完善弃渣场拦挡措施,禁止随意弃渣,施工结束后尽快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三)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周围及公路沿线的环境敏感点须设置禁鸣和限速的醒目标志。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定期保养路面并采取洒水降尘、易泼洒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控制扬尘和粉尘的环境影响。施工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禁止外排。运行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生活垃圾尽可能分类收集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须统一收集妥善处理。电站运行发电机组检修期间产生的废润滑油、机油和废电容器等属危险废物,须用专门容器规范收集暂时贮存,按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四)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应急预案,并报富宁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将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项目所在地各级地方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五)落实整改及后续建设环保经费,加强运行期环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施工期间每个季度应向文山州环保局书面报告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每年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并抄送富宁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建成后试运行及竣工环保验收须报文山州环境保护局批准。

请文山州、富宁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项目建设的现场执法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14日

抄送:文山州环境保护局,富宁县环境保护局,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云南大学。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4日印发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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