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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保厅审批4个火电项目环评文件(附文)

2015-11-10 08:2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燃煤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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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国投宣城电厂二期(1×660MW)扩建工程机组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作出环保验收意见的公示

根据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省环保厅组织宣城市环保局、宣城市环境监察支队、宣州区环保局等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我厅认为该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拟同意通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若对本项目验收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省环保厅项目管理处。

项目名称:国投宣城电厂二期(1×660MW)扩建工程机组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地点:宣城市宣州区东南向阳镇向阳村

建设单位: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省环境监测站

项目概况:国投宣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东南向阳镇向阳村,二期工程用地大部分利用一期工程建设时已征用的土地,新征3.04公顷。二期工程2#机组配套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主要建设内容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基础上进行烟气脱硝,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工艺,以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设计脱硝效率不低于80%。脱硫工艺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设计脱硫效率不低于95%。一期工程已建一套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能力11.5m3/h),二期工程扩建一套脱硫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10m3/h)。本期工程除尘器前增设低温省煤器,采用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电除尘设计效率≥99.89%;湿法脱硫除尘效率50%,总除尘效率≥99.945% 。2013年8月28日,该工程开工建设。2015年7月6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以皖环函【2015】837号文同意该项目投入试运行。工程实际总投资216445亿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26634.6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2.31%。

(一)脱硫系统

二期工程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效率按97%设计。脱硫废水处理达标后废水进入杂用水池,不外排。

(二)脱硝系统

工程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烟气脱硝,还原剂为液氨,SCR脱硝效率按不低于80%设计。氨储存依托一期脱硝系统液氨储槽(2个77m3),本期不再新建。

(三)除尘系统

二期工程除尘器前增设低温省煤器,采用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全部采用高频电源,比集尘面积为≥140 m2/(m3/s)。设计除尘效率达到99.89%。二期工程与一期工程600MW机组烟气合用一座单管烟囱,烟囱高度240m,出口内径为8.5m,脱硫装置出口不设GGH。(四)环保机构设置、环境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国投宣城电厂成立了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废弃物管理制度》、《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各环保设施岗位运行维护均建立了有关记录,台帐齐备。

(五)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情况

电厂在脱硝设施进、出口及烟气总排口安装了烟气在线连续监测系统,设置了监测平台和标示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六)烟气在线监测数据比对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要求“对烟气系统所有测点的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校核检测,确保各测点数据连续一致”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对烟气系统所有测点的污染物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了校核检测,保留了连续监测分钟平均值报表,并与手工测值进行了比对。烟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在线监测与手工测试值的绝对误差2#机组分别为-7~+7、-15.1~0、-10~+3。

二、监测结果分析

据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

9月7-8日验收期间机组实际生产负荷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100%,燃煤煤质含硫量高于设计煤质含硫量,达到测试时污染物浓度达到设计污染物的最高浓度情况。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国投宣城电厂二期(1×660MW)扩建工程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结果表明:

1、 固定源废气监测结果及评价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2#机组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为99.93-99.94%,满足99.89%的设计除尘效率;2#机组脱硝装置对氮氧化物的去除效率达到83~90%,满足设计指标不得低于80%的要求,2#机组脱硫装置对二氧化硫的去除效率达到98.07~98.56%,满足设计指标不得低于95%的要求。

2#机组烟气总排口外排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最大浓度分别为15.9mg/m3、29mg/m3、51mg/m3,均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出口烟气黑度小于林格曼1级,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限值要求。

2、 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及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氨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0.437 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项目的限值要求(1.5 mg/m3)。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浓度值为0.27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1.0 mg/m3)。

3、 脱硫废水监测结果及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一类污染物总铅、总砷、总汞、总镉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限值要求。

4、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

二期工程采用灰渣分除方案,干灰气力输送到干灰库进行综合利用。锅炉燃烧产生的炉渣进入渣仓,经汽车外运供综合利用。石膏浆液脱水后转换成石膏,外运销售。生活垃圾由宣城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统一处理。项目使用的脱硝催化剂,一般3年更换一次,废旧或失效的催化剂按照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函《关于加强废烟气脱硝催化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990号文要求纳入公司危险废弃物管理,并与江苏龙净科杰催化剂再生有限公司签订了回收协议,厂内不设暂存间。粉煤灰、炉渣主要用作水泥掺合料,石膏主要用作水泥缓凝剂,全部综合利用。粉煤灰、石膏、炉渣等与安徽双乐再生资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

听证权力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62376012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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