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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环保厅审批5个电力项目:4个火电 1个风电(附文)

2015-11-13 09:1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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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赣环评字〔2015〕122号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萍乡市生活垃圾、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节能萍乡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萍乡市生活垃圾、污泥干化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中评司字〔2015〕00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湘东区境内的江西萍乡陶瓷产业基地范围内。项目采用焚烧炉焚烧生活垃圾并回收余热发电,焚烧的生活垃圾来自萍乡市下辖二区二县(安源区、湘东区、芦溪县和上栗县)的城镇及乡村,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年发电量约0.96亿千瓦时。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得到落实,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全过程中,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采取清洁工艺,使用先进设备,以三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为目标,不断改进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包括垃圾焚烧炉烟气和飞灰稳定化含尘废气等有组织排放废气,含烟尘、SO2、HCl、二噁英和重金属等污染物;垃圾贮存、垃圾渗滤液处理、烟气脱硝臭气及飞灰稳定化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废气。应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取成熟可靠的除尘、脱硫、二噁英去除工艺,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其中,焚烧炉烟气应进行脱硝处理并采取温控、活性炭吸附等措施控制二噁英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应对活性炭使用量实施计量。应采取密闭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控制厂区内各工段恶臭和扬尘污染。焚烧炉烟气外排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表4中标准。应按要求在焚烧炉烟囱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在线监测因子为烟气量、烟温及颗粒物、SO2、NOX、HCl、CO等。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应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应在工程试运行前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及土壤中二噁英浓度进行一期背景值监测,并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污染源及周边环境敏感点进行环境监测,其中废气污染源及环境敏感点空气、土壤环境监测应包括二噁英因子。在国家尚未制定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前,环境空气中二噁英环境质量标准参照执行年均浓度标准值0.6pgTEQ/m3。一旦发现区域环境污染情况,应立即停产并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区域环境污染。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包括垃圾渗滤液、倾卸平台地面及垃圾车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主厂房地面冲洗水、厂内运输道路冲洗废水,化水站排水及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间接循环水系统排水和净水系统排水等。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方案。其中,垃圾渗滤液、垃圾倾卸平台地面及垃圾车冲洗废水一并进入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化验室废水、主厂房地面冲洗废水和厂内运输道路冲洗废水一并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站,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排放标准后外排。Pb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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