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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精化收购充电运营 完善能源互联网战略布局

2015-11-20 16:38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关键词:充电设施能源互联网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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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动车充电设施设计;充电技术的开发、技术信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充电设备的批发、销售、租赁(不含金融租赁);充电项目的投资;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以上项目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电动车配件、日用品的销售;电动车租赁服务(不含金融租赁)。许可经营项目: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安装、运营、维护;电动车配件的维修保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机动车停放服务。

(二)股东结构

对于本次股权交易,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股东优先受让权。

(三)主要财务数据:

充电易科技 2015 年 9 月 21 日成立,由于成立时间尚短,财务数据暂无。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转让方占有标的公司 45%的股权,根据标的公司章程约定,转让方应出资人民币 2250 万元。但是至今尚未履行实缴义务,故转让方将其占标的公司 20%的股权以人民币 1 元转让给受让方。

2、受让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10 天之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3、转让方应自收到股权转让款之日起 5 日内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

(二)转让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转让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标的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受让方按受让后股权的比例分享标的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转让方在签订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受让方有关标的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受让方在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追偿。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由于转让方的原因,致使受让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履行股东权力,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按照受让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一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

3、如因转让方违约给受让方造成损失,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转让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4、如标的公司在明年年底前无法开展比亚迪电动车充电桩业务,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回购本协议书约定的股权,转让方应立即回购。

原标题:彩虹精化收购充电运营 完善能源互联网战略布局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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