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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2015-11-25 14:04来源:国家发改委关键词:生物质发电秸秆焚烧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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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发改委下发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环保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环保局: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以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以下简称禁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综合利用水平有所提高,露天焚烧火点数明显减少。但是,由于全社会对秸秆焚烧危害性认识不足,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政策不到位,部分地区秸秆露天焚烧现象仍屡屡发生,导致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甚至引发火灾,危及交通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利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加大秸秆禁烧力度,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职责,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焚烧火点数或过火面积较2016年下降5%,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二、推动产业化发展,拓宽秸秆利用渠道

(三)完善高效收集体系。各地要根据当地农用地分布情况、种植制度、秸秆产生和利用现状,鼓励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购买农作物收获机械时,配备秸秆粉碎还田或捡拾打捆设备,完善激励措施,健全服务网络,开展秸秆还田、收储服务。要加强收获作业技术指导,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留茬高度等标准,促进秸秆就地还田或应收尽收。

(四)建立专业化储运网络。各地要积极扶持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建立规范的秸秆储存场所,促进秸秆后续利用。各地应出台方便秸秆运输的政策措施,提高秸秆运输效率。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收集和利用,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实现秸秆收储运的专业化和市场化。

(五)提高秸秆农用水平。各地要按照种养结合、农业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大力推广秸秆生物炭还田改土技术,积极开展秸秆-牲畜养殖-能源化利用-沼肥还田、秸秆-沼气-沼肥还田等循环利用,加大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力度,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和小区、饲料企业利用秸秆生产优质饲料,引导秸秆基料食用菌规模化生产。开展农业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的合理搭配和有机耦合模式,推动区域秸秆全量利用。

(六)拓宽综合利用渠道。各地要做好统筹规划,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在政策、资金和技术上给予支持,通过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品开发,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在秸秆产生量大且难以利用的地区,应根据秸秆资源量和分布特点,科学规划秸秆热电联产以及循环流化床、水冷振动炉排等直燃发电厂,秸秆发电优先上网且不限发。

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秸秆禁烧监管

(七)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考核。强化卫星遥感、无人机等应用,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的效率和水平。健全秸秆资源评估、综合利用和焚烧监测的统计、评价体系。逐步建立以过火面积、焚烧量和综合利用量为核心的秸秆禁烧工作评价、考核方法和奖惩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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