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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5-11-30 09:4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网企业电改配套文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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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配售电网获悉,备受关注的电改配套文件终于于今日发放,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配套文件之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燃煤自备电厂(以下简称“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为工业企业生产运营提供动力供应、降低企业生产成本的同时,还可兼顾周边企业和居民用电用热需求。随着自备电厂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和火电行业能效、环保标准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有利于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的原则。强化电力发展规划的引领约束作用,统筹能源资源和市场需求,科学规划建设自备电厂。

坚持安全可靠的原则。严格执行电力行业相关规章,提升自备电厂运行水平,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坚持节能减排的原则。严格新建机组能效、环保准入门槛,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持续升级改造和淘汰落后火电机组,切实提升自备电厂能效、环保水平。

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执行统一的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则,推动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交易。

坚持科学监管的原则。构建“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协调一致的监管体系,强化对自备电厂的监督管理,维护电力建设运行秩序。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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