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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放逐的核电自主化:国外核电巨头何以鲸吞中国千亿市场?

2015-12-01 09:19来源:华夏能源网作者:/路风关键词:核电大亚湾核电站压水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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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的核动力技术能力基础,中国之所以还在核电发展过程中步履蹒跚,其主要障碍不是技术上的,而是战略和体制上的。这些障碍的本质,是从来没有把中国核动力工业的发展纳入到核电发展的考虑和规划之中。

身为核大国的中国在核电发展上步履蹒跚,其根本障碍不在技术,而在于战略和体制。从现象上看,以往中国核电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是造价昂贵,与常规电力相比缺乏优势;昂贵的直接原因是过多地依靠引进,而引进的理由是中国的技术不行。但为什么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核电技术还是差强人意?分析三十年的历史,答案很简单:不是真的技术不行,而是主导了核电发展的引进路线从来没有把中国核动力技术的发展,列入发展核电的考虑和规划之中。

三轮引进路线都是只从对核能需求的角度出发,把兴建电站增加电容作为核电发展的唯一业绩指标。在技术供应方面,他们把“技术”等同于现成的产品,认为购买外国核电站就是“引进技术”,却无视一个被各核电大国的经验所证明的规律:一国核电健康发展的能力基础是本国核动力工业的发展——技术驱动型的美国如此,需求拉动型的法国如此,通过引进追求自主的日本、韩国也是如此——特别是日本,也是引进起家,但现在已经控制了几家全球领先的核电技术企业,包括西屋。

与这些国家相反,中国在国家层次上从来没有形成过同时考虑需求(核能利用)和供给(技术发展)两个方面的核能战略,几乎所有影响了中国核电发展过程的重要决策都是从增加电容的局部利益做出的。

从计划经济继承下来的体制问题不能全部归咎于引进路线。但如何改革核电工业体制,要受制于发展核电的战略。由于每一轮发展核电的主旋律都是以行政手段推行引进路线,从而忽略本国核能技术的发展,所以对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才能使中国的核工业基础为核电发展服务这样重要的问题,从来没有过严肃的讨论。于是,缺乏改革的思路和动力,再加上沿袭下来的行政垄断,使中国至今没有形成符合技术逻辑和市场逻辑的核电工业体制。历史说明了这些问题。

中国核电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70年,周恩来总理于那年2月8日做出要发展核电的指示。虽然以“728工程”命名的第一个核电站项目早于1974年就被批准上马,但由于在被封锁条件下自行研制的技术难度和核工业内部的争议(是用压水堆还是重水堆),该工程的实际建设一直拖到了改革开放阶段。

1970年代末,核电发展从增加电力供应的需求角度产生了新的动力,推动这个进程的主角是负责电力供应的政府部门。1977年,中法两国政府达成协议,由法国提供贷款与中国进行经济技术合作,其中包括一座核电站。新的行动者——电力部和一机部——主张下马 “728工程”,转而引进法国90万千瓦的核电站(拟建在苏南),理由是前者的30万千瓦容量太小;而二机部(核工业部)则主张工程继续干下去。由于国家预算中的电站建设资金全部由水电部掌握,所以电力供应部门成为第一轮核电发展的主导部门。

虽然70年代末的经济调整迫使拟议购买法国技术的苏南核电站下马,但广东与香港合资的核电站项目(大亚湾)因另辟融资渠道而在1982年获得批准,并被纳入水电部的主管之下。在那个渴望外资和技术的年代,广东核电站因成为最大的合资项目而得到国家领导人的支持。同时,由核工业部主管的“728工程” 也在照顾历史的条件下被保留下来,由国务院领导确定为采用压水堆,工程定点浙江海盐县的秦山,正式命名为秦山核电站(一期)。但因为获批的条件是“30万千瓦的核电站就此一个,下不为例”,所以秦山一期并不构成“路线”。

1983年3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专门讨论核电问题。会议充满乐观地决定,未来要大力发展核电,到20世纪末建成1000万千瓦,先建三套:广东、华东、东北各一套;要与法国谈三套,并谈技术转让;同时试探向前苏联购买核电设备的可能性。

那年初,根据国务院的安排,国家科委牵头联合国家计委在北京回龙观饭店召开技术政策论证会,会后编制的《核能发展技术政策要点》经国务院批准,确立了核电高起点起步,技贸结合、引进国外百万千瓦级压水堆先进技术的方针。

至此,第一轮引进路线形成,其主要特征是把建设核电站当作发展核电的全部内容;虽然也强调对“引进技术”的“国产化”,但主要指的是设备的国产化,对如何掌握核电技术的问题却语焉不详。

1980年代中期,以秦山一期和大亚湾两个核电站相继开工为标志,中国的核电建设终于起步。回顾历史,从增加电容的需求角度所形成的引进路线确实推动了中国核电的发展,但这个功绩不能掩盖相伴的缺陷——它也确实没有引进什么技术。

当时在大亚湾项目的技术引进主导权上,电、机、核“三套马车”又开始新一轮争执,致使国务院把电站引进和技术引进的主导权一分为二,分别交给了水电部和机械部。其结果:对技术没有兴趣的水电部急于工程上马,机械部又不懂核电站最关键的反应堆系统,而已经获得设备采购合同的法方在技术转让谈判中日趋强硬,导致谈判失败。大亚湾最后不过是一个法方负责的“交钥匙工程”。

到1985年,国家降低了发展核电的调门(主要原因是核电站造价较高,不如火电站经济),从原来的“要大力发展核电”转变为“本世纪以火电为主,逐步加大水电的比重,核电是一个补充”。与此相应的是体制变化。1986年,国务院决定把核电站全部交给核工业部主管,大亚湾的主管部门也由水电部改为核工业部;同时把准备从联邦德国引进的两台90万千瓦核电机组改为在秦山扩建两台60万千瓦压水堆机组,这既是出于外汇平衡的考虑,也是因为当时中国通过引进技术具备了60万千瓦发电设备(常规岛设备)的能力,把核电机组改为60万千瓦可以提高整个项目的国产化水平。

前两轮引进路线在引进技术上的失败反映了一个影响深远的事实:中国从来没有在核能方面形成过国家战略(即发展核能的顶层设计),从来没有把发展本国核动力工业纳入核电发展的考虑和规划之中。不错,中国核工业由于传统重点是核武器开发而在民用核电方面缺乏经验,但正如两期秦山核电站建设所证明的,它并非没有核电技术能力的基础,问题是决策者从来没有想过如何发展这个基础。

1985年,主管核电的国务院领导在一次讲话中说,“核工业部的‘军转民’,主要任务是为核电站提供核燃料。”既然如此,中国的核动力技术当然就与核电发展没有关系了。在短期内,引进似乎推动了核电的较快发展,但三十年下来,依赖引进而忽视自主技术能力的发展,则成为制约核电发展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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