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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电力市场忙布局 能源局跟进3大细则

2015-12-01 11:09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市场电力体制改革国家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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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滚动调整方式

此方式适用于直接交易电量规模不超过全社会用电量10%且只开展年度交易的地区。对于直接交易电量,若用户实际用电量多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用户侧按合同电价结算月度实际用电量结算,发电侧亦按用户实际用电量进行结算,发电企业其余发电量视为优先发电电量,在后期进行滚动调整;若用户实际用电量少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用户侧与发电侧同样按用户实际用电量结算,用户侧未完成的月度电量,在满足安全校核的前提下,可滚动调整至后期,否则视为违约电量,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此方式下,鼓励调度机构按日跟踪发电企业和用户直接交易电量的发用电匹配情况(数据可采用监控装置采集或相关交易主体报送),并在安排机组发电计划时予以考虑。该方式结算流程和结算价格如下:

(一)用户侧

1.市场用户实际用电量低于其总合同电量时,未完成的直接交易电量滚动至次月,若电量滚动无法通过安全校核,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电厂进行补偿。市场用户实际用电量大于其总合同电量时,首先分别结算各类合同电量,超用电量按合同电量比重分配给各电厂,并相应削减用户与各电厂的次月直接交易电量。

2.优先购电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和目录电价结算。

(二)发电侧

1.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按实际发电量和政府批复的上网电价结算;年内累计发电量超过年度核价利用小时数后,参与市场交易、按成交合同结算。

2.其他发电企业

按用户侧实际用电量折算得到电厂的实际直接交易电量,实际直接交易电量按合同约定价格结算,电厂其余电量作为优先发电电量进行结算。当用户实际用电量低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时,用户未完成电量滚动至次月,若电量滚动无法通过安全校核,电厂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获得补偿。当用户实际用电量高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时,各电厂按合同电量比重结算用户超用电量,并相应削减与用户的次月直接交易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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