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产业评论正文

【深度】雾霾到底怎么治?其实三年前就有了答案

2015-12-02 07:37来源:能源杂志作者:张慧 范珊珊关键词:燃煤发电雾霾火电厂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滞后的油品

按照中科院的监测,在京津冀地区,机动车是PM2.5第一“贡献者”。机动车造成PM2.5的形成主要有两大原因——不仅直接排放PM2.5,而且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会再次反应转化成PM2.5。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加无疑给城市肺部增加了更重的负担。据环保部发布的统计数据,2011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08亿辆。其中汽车占44.7%,低速载货汽车占5.9%,摩托车占49.4%。而在过去十年间,对于机动车的减排要求,环保部门提出了越来越严苛的要求,但实施进程和主管部门的期望尚有差距。

在中国环境科学院移动源污染控制室副研究员岳欣看来,机动车减排关系到汽车行业和石化行业。对汽车行业来说,机动车的排放标准提高,要求不断对发动机和关键部件进行改进,同时,石化行业油品也需进行相应提高。虽然生产的新车已经符合排放标准,但车用燃料国家标准实施(实际供油)滞后于机动车排放标准,拖延了汽车排污的治理。

2011年7月1日,轻型汽油车国四排放标准开始实施,而与此相对应的汽油标准实施时间是在2014年1月1日。这也就意味着,在国四标准已经实施一年半后,很多轻型汽油车还在使用国三标准汽油,直到今年底,城市里行驶的汽车才能“喝”上与其相匹配的汽油。

“国标委制定了油品标准,但是对于执行,还留有较长时间的一段过渡期。”在岳欣看来,如果过渡期中不作出合理的安排,相当于给油企提供拖延供给标准油的时间。

虽然汽油车标准给出了一定的过渡期,相较于此,柴油车标准提升困难更大。直到现在,柴油车国四标准还未实施,其间已经两次推迟柴油车国四标准的实施时间。

2010年12月21日,环保部第一次推迟了柴油车国四标准的实施。环保部当时表示,对于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柴油车,暂定推迟一年实施国四标准,即从 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去年年初,环保部发布公告,将重型柴油车国四标准全国范围内实施日期再次推迟至2013年7月1日。

“柴油车现在实施的是国三标准,但是大多数用的是国一的柴油,硫含量标准还是按照不超过2000微克/千克执行。”岳欣说。

事实上,从2011年起,我国柴油生产和销售同时执行《车用柴油》(GB19147-2009)和《普通柴油》(GB252-2011)标准。按照规定,普通柴油标准硫含量不得超过2000微克/千克,车用柴油硫含量不得超过350微克/千克。现实情况是,除了北京、上海等少数城市外,大部分地区并没有对车用柴油和普通柴油进行区分,仍以供应普通柴油为主。

“对于我们石化企业而言,两种柴油的生产成本大不一样。根据国际上的算法,车柴比普柴的价格应该高13%,但是国内实行统一定价。另外,关于车用柴油的国四标准什么时间实施,国家也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在国标委内部实施时间是2015年1月1日,但并没有最终审批。”中石化科技开发部技术监督处副处长付伟对《能源》杂志记者解释称。

油品升级改造,牵扯到炼化企业的设备升级,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据了解,为了达到国二油品标准,中石化所属炼化厂进行了大规模的设备升级改造,总费用约有200亿。而从国二标准升级到国三标准,则又大约投入100亿。

“实行国二油品标准改造时,国家给了补贴,每升油约1毛多。但是接下来的几次改造,国家对我们则完全没有补贴。”对于设备的改造升级费用方面,炼化企业颇有不满。

在其看来,油品的升级,所需费用应该由国家、企业、消费者三方承担——国家应该在税收上给予油企一定的支持;消费者在油品价格上也应承担一小部分的费用;油企应履行社会责任,支付余下的费用。

“这样的方式对于炼化企业来说,油品升级的压力会小很多,”付伟说。但目前的情况,使得炼化企业不肯轻易对设备进行大范围改造。“车用柴油的升级,已经列入公司计划,但是国家没有批准,我们也不好大批投资改善装置。”

对于油品升级的复杂性,我国原油质量也值得考量。近年来,中国能源对外依存度上升较快,特别是石油对外依存度从本世纪初的32%上升至目前的57%,而我国主要进口地区产油为重质油,含硫量较高。“我们每年从国际上拉回来的原油200多种,这些油质量参差不齐,变化太大。现在采取的做法是,掺合炼化。”付伟解释说。

上个月,环保部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将颗粒物粒子数量纳入了污染物控制项目,排放控制水平与欧五轻型车排放法规相当。

令上述环保专家们担心的是,国四标准汽油供应还未全部完成,满足上述标准的更为优质汽油供应时间更悬而未决。

原标题:雾霾到底怎么治?其实三年前就有了答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燃煤发电查看更多>雾霾查看更多>火电厂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