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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15-12-02 08:14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整理关键词:充电设施配电网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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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系统方面。分散充电设施的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规定。分散充电设施应视为三级负荷。充电设施低压供电半径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最大不宜超过250m。

分散充电设施宜就近接入公网变压器或用户自有变压器低压侧。接入公共电网的分散充电设施负荷容量大于100kW或为其供电的专有变压器容量大于50kVA时,宜采用10kV供电;当用户专有变压器容量满足分散充电设施负荷需求时,也可采用380V供电。

新建停车场应将低压电源引至充电车位附近,并设置配电箱,配电箱至充电设备应预留电缆路径。充电设备宜采用单独供电线路,不宜与其他设备共用一条线路。电缆路径应合理规划,电缆应固定敷设;户内电缆宜采用桥架敷设、地槽敷设、马道敷设、穿管明敷等方式;户外电缆线路宜采用电缆沟槽或穿保护管埋地方式敷设。(第一电动网)

1总则

1.0.1为使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

1.0.3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地区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1.0.4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

2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

3与停车场建设规划、配电网建设规划相协调;

4符合消防安全、供用电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

5积极稳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促进技术创新。

1.0.5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分散充电设施

结合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等配建,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的设施,包括:充电设备、供电电源、配套设施等。

2.0.2充电设备

与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相连接,并为其提供电能的设备,包括非车载充电机、交流充电桩等设备。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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