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储能充换电站报道正文

福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多1.2元/度 下浮不限

2015-12-02 08:43来源:腾讯新闻关键词:充换电设施充电桩充电服务费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昨日,记者了解到,省物价局最新批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费标准(不含电费)上限按1.2元/度收取,下浮不限。

理论上来说,给电动汽车充电采取“充电服务费+电费”的缴费方式。

目前, 厦门新建的充电桩设备只有出租车可充电,未对社会车辆开放。运管处相关人士透露,他们上月报备的充电服务费为0.6元/度。

充电电费方面,分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中接入电网的充电桩,高峰时段0.9139元/度,低谷时段0.3305元/度,其余时段0.6222元/度。另一种是分散接入电网的充电桩,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收0.533元/度;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共停车场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高峰时段收1.15975元/度,低谷时段收0.41445元/度,其余时段收0.7871元/度。

据悉,相比于汽油、天然气,用电的成本更低。据业内人士统计,在厦门,出租车司机用油每公里成本在0.6元-0.7元,用气每公里成本约在0.4元,而用电每公里成本在0.3元。

而对于从事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的经营性企业来说,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

推荐阅读《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技术》征求意见概要

原标题:福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多1.2元/度 下浮不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充换电设施查看更多>充电桩查看更多>充电服务费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