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环保政策正文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2015-12-08 08:25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第三方治理火电环保电价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三、严格污染物排放控制与环境监管

(一)强化标准约束。按照与国际标准接轨、严于国家标准的原则,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北极星电力网完善与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相衔接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制定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和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渣土消纳场等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法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严格控制排污总量。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餐饮油烟治理、乡镇污水治理、污泥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业污染场地修复等为重点,研究制定环境污染治理相关技术指南和规范。

(二)加强监管执法。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广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强化环境污染物排放监管,定期开展污染源普查。扩大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大气、水主要污染源在线监测全覆盖,特别要加快推动规模化餐饮企业安装在线油烟监控系统。严格环境监察执法,对偷排漏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和协调联动,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对连续2年因违法排污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工、停产整治、停业的排污单位,督促其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确保排放达标。制定本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管理办法,健全第三方治理监督机制,强化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机构环境违法信息。

(三)鼓励社会监督。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公众和民间机构参与环境污染治理的社会监督。搭建信息化平台,全面推进大气、水等环境信息和第三方治理机构信息公开,加大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信息网上公开力度,按月公布环境违法信息。鼓励第三方治理机构发布年度环境责任报告。

四、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治理实施机制

(一)创新第三方治理实施方式。根据不同领域与行业特点,开展差异性、竞争性的第三方治理。针对餐饮、汽车修理等量大面广的“小散”企业,支持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治理机构采取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处置或再生利用的模式,处理餐厨垃圾、废弃机油、废旧电瓶等废弃物。在流域治理、农村环境治理等领域,推广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模式,推进区域环境质量达标。在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原则上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行新建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运行存量设施。在发电、供暖、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鼓励推行委托治理与委托运营模式。在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排放监测等领域,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化运营模式。对于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区,积极引入专业化第三方治理机构进行园区生态设计和集中式环境综合服务。支持第三方治理机构创新治理模式,积极促进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推广“资本+技术+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模式,鼓励第三方治理机构延伸业务链,提供一体化环境综合服务。引导本市企业以资本、技术、股权等投资形式,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合作组建平台公司,参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投融资等服务。推动本市环保企业参与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张(家口)承(德)生态功能区、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区等京津冀协同发展重点区域的环境设计以及环境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与维护。

(二)规范第三方治理合同。发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范本,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措施、赔偿补偿机制等内容。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由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机构协商确定收费标准与投资回报。对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类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要参考行业平均利润率、银行存贷款利率等因素,科学确定投资收益水平。对资金回报率较低的公益类项目,可通过运营补贴、资本金投入等方式,稳定投资回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第三方治理查看更多>火电查看更多>环保电价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