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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3、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
4、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2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成立不足2年的,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
5、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简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供电营业区域的证明材料及其地理平面图;
7、供电网络分布概况;
8、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其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概况;
9、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承诺书;
10、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流程:
1.受理阶段: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2.审查阶段:对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3.决定阶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作出许可决定,依法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举行听证。
4.送达阶段: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公告阶段:公告许可结果,提供许可信息查询。
6.事后监管阶段:监管被许可人是否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监管被许可人是否按照许可制度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监管被许可人是否按要求进行许可证变更、延续、注销;监管被许可人是否严格执行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标注、豁免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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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第2024-11批售电公司注册信息的公示》。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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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浙江浙巨电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华柳,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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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国能福州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已顺利通过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审查,完成备案工作。该公司应急预案编制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公司生产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强电力资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意识,结合随机抽查和信用监管工作要求,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决定对相关企业开展监管核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力资质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核查工作的通知云监能通〔2024〕
5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2024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现将电力行业681座注册登记和登记备案的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4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国
5月14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同意三溪口等1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详情如下: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三溪口等1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国能综函安全〔2024〕25号)大坝安全监察中心:报来《关于三溪口等1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专委〔2024〕5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期印发了《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问:《规则》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答: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10月13日发布了《电力市场运营基本规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0号,以下简称第10号令),有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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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在北京应约会见来访的巴基斯坦计划发展部部长阿桑·伊克巴尔一行。双方就深化中巴能源合作,特别是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及下一步合作方向和重点等交换了意见。章建华局长充分肯定了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取得的积极成效并指出,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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