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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必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通知

2015-12-17 08:5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业务电力业务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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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对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的表彰

实施依据:

1.《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十六条 电力监管机构通过网站等媒介定期通报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信息报送情况,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

2.《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4号)第十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每年对在信息披露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责任事项:

暂无明确条件和程序规定。

追责情形:

1.《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3号)第二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建立电力企业报送信息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程序、职责分工和责任。电力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保守在监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中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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