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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必读:《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通知

2015-12-17 08:5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业务电力业务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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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物品、场所的扣押和查封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责任事项: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制作查封、扣押决定书。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通知当事人到场。

4.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决定实施的,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

6.执行完毕后,将查封、扣押清单交付当事人,并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7.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追责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中有关法律责任的条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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