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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十三五充电奖励政策:刺激地方保推广

2015-12-17 11:16来源:第一电动汽车网关键词:充电设施充电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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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推广政策早日落地

该政策还明确,“2016年3月底前,各省(区、市)应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方案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部门备案。未按要求制定相关办法的将不得享受中央财政的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

据第一电动网了解,截至目前,对于下阶段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绝大多数城市都未出台,让车企和消费者非常担心地方政策延续性。该项政策的列出,引导各地方政府尽早出台推广政策,否则他们将无法拿到充电基础设施奖励。

无从“罚差”,只好继续“奖优”

从2009年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开始,中央政府一直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来处罚未能完成推广任务的城市(那些说提头来见的承诺也靠不住啊)。从2013年-2015年的本轮推广,明令“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实际并未执行。不过也自本轮开始,“中央财政将安排资金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奖励资金将主要用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确定了按推广给奖励、专项用于充电设备的政策,以正向激励代替大棒政策。这种政策似乎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博弈中得到了确认。2016年-2020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中,“示范城市”的概念消失,推广推向全国,更难以“除名”等行政手段来督促新能源汽车推广,因此“罚差”无招,“奖优”继续。

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总裁方建华在接受第一电动网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这个政策的出台是非常及时、非常重要的,此政策不是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考核,而是对新能源汽车推广量的考核。重点区域推广量要求至少3万辆,其他省至少推广1万辆,表明了中央的决心有多大。”

附:三种省市充电奖励标准

原标题:解读十三五充电奖励政策:刺激地方保推广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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