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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收官之际 风电行业如何迎接“十三五”?

2015-12-21 09:23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作者:李琼慧关键词:新能源并网弃风限电十三五风电规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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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能源发展面临的形势

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电力需求增长趋缓

“十三五”规划期是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的第一个五年,随着经济增长速度从高速转向中高速,电力需求增长也将进入中高速阶段,并且随着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工业结构的优化,单位产值能耗及电耗都将呈卜降趋势,电力弹性继续卜降、2015年受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结构调整深入推进以及“凉夏”等因素影响,预计全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仅为1%左右,创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值。《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十三五”期间经济年均增长6.5%以上,预计电力需求年均增长6%左右。

从宏观层面来看,在经济增长需要新引擎的转型期,新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但从微观层而来看在风电、光伏发电装机总规模达到1.5亿千瓦,电力需求增长乏力的大背景下,仅仅依靠政策保护来解决新能源市场消纳问题恐怕不现实。2015年,随着我国风电、光伏发电开发规模再创新高,双双位居世界第一,西部的甘肃、新疆风电、光伏发电消纳形势严峻。新能源必须“扬长避短”,苦练内功,降本增效,以价博量,方可在激烈的电量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电力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新的电力体制机制正在建设之中,新能源如何适应电改新形势尚未取得共识

自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9号文)下发以来,已出台《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并在甘肃、内蒙古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出台《关于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并在深圳、内蒙古、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六个地区开展试点。此外,还有《关于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等6个配套文件即将出台。

根据9号文的精神,新能源作为公益性发电产业,政府将保留其发电计划,并依照规划保障性收购。根据配套文件精神,国家建立优先发电权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优先上网,通过留足发电计划空间、加强电力外送、统一预测出力、组织实施替代等措施落实优先发电权,享有优先发电权的企业和用户,初期不参与市场竞争。“十三五”时期是落实国务院9号文的关键时期,在计划与市场交易双轨制情况下,落实新能源优先发电权仍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从欧美国家新能源发展的经验来看,在竞争性电力市场中,风电、光伏发电凭借其发电边际成本低,通过参与市场竞争的方式自然实现优先上网消纳,更易于实现新能源消纳。因此,目前业界对于新能源是否参与电力市场、如何参与电力市场,认识并不统一。风电、光伏上网电价进入下调通道

按照《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提出的要求,到2020年风力发电与煤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发电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在风电、光伏装机规模超过1亿千瓦,发电成本大幅下降,发电补贴拖欠问题严重的背景下,“十三五”期间,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进入下调通道。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讨论稿),我国将实行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随发展规模逐步降低的价格政策。从2006年开始,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年下降0.02~0.03元/千瓦时;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年下降0.02~0.05元/千瓦时。受弃风、补贴拖欠影响,我国新能源上网电价调整不及时,新能源发展陷入“高补贴、高增速、高限电、高拖欠”的怪圈,严重制约了新能源的健康发展。此次电价政策调整模式,将有利于长期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各地新能源平衡发展。

原标题:前瞻2016:光伏风电如何布局“十三五”?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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