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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新能源车充电投资建设管理办法

2015-12-29 09:50来源:第一电动网关键词:充电设施电动汽车新能源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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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完善本市充电设施建设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公用充电设施规划布局、建设手续及流程、服务收费及投资补助等方面规定,我委牵头在《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细则》的基础上,会同市科委、市规划委、市质监局等单位编制了《北京市新能源小客车公用充电设施投资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于去年6月份启动前期研究工作,经多次调研、座谈,反复论证,并结合国家近期出台的《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发改能源〔2015〕1454)等文件精神完善了充电设施配建比例等相关内容。

《办法》的基本考虑

本《办法》编制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全过程规范引导,围绕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需求,从布局规划、投资建设、服务价格及收费、建设补助及监管等全过程环节予以规范引导;二是注重市场化建设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明确对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建设补助资金支持;三是注重标准化建设运营,明确要求充电设施符合国家及行业统一标准,确保互联互通;四是注重便捷化服务体验,明确网络服务平台接入、充电标志安装及服务收费方式等,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便捷的充电设施查找、导引等服务体验。

《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7章、29条,涵盖了布局规划、投资建设、服务价格及收费、建设补助及监管等方面,具体如下:

1.规划布局方面,本市在“自用慢充为主,公用补电为辅”的总体思路指导下,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快慢结合”的原则,计划到2017年在全市范围建成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的公用充电网络。

为保障充电设施建设基本条件,结合国家政策要求,本市新建及改扩建各类建筑物应按以下标准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鼓励在现有公共停车场配建一定比例的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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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解读北京新能源车充电投资建设管理办法 充电设施需接入公共服务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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