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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厅审批4个电力项目(风电1个、输变电1个)环境报告书(附文)

2015-12-30 09:36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关键词:风电项目电力项目环评输变电工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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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光大环保能源(遂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遂宁市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项目,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800t(入厂垃圾量1000t/d),采用焚烧工艺进行处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卸料平台、垃圾储仓、焚烧车间、余热锅炉、烟气净化间、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的地磅房、空压站、取水工程、渗滤液处理站、办公楼等公辅、办公生活和环保设施。项目服务范围和对象主要为船山区、安居区及蓬溪县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及其处理残余物等。项目设置2×400t/d焚烧炉(机械炉排炉)及余热锅炉,配套1台装机容量为15 MW的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升压站将另行环评。项目总投资约454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11.4万元。

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项目已列入《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环保发电设施建设规划》,遂宁市船山区复桥镇灵龟村井石湾,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0903201500010号)。水利厅批复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川水函〔2015〕1175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厅同意该报告书的结论。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关要求进行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引进设备不得降低环保指标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投运,加强其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及零部件应配备足够的备用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装置,采用PLC(可编程序控制器)系统对炉内燃烧温度、CO和含氧量等进行自动控制,对活性炭施用量实施计量,足量使用,及时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有效去除。加强对区域环境质量的监测(特别是二噁英指标)与监控,根据监测结果及最新环保要求,及时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

(三)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垃圾运输严格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装运,避免因抛洒和滴漏造成环境污染。飞灰经稳定化后,需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监测部门检测、并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单独分区填埋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按规范实施地面防渗漏措施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优化高噪声源布设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噪声厂界达标和不扰民。建立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按要求设置渗滤液事故调节池和消防废水池,满足事故状态下渗滤液及消防废水的贮存需要,避免因风险事故导致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五)报告书根据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确定的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中心(含卸料平台、垃圾仓、焚烧主厂房、渣坑、飞灰间、烟气净化厂房)及渗滤液处理站边界外300m。遂宁市人民政府已行文(遂府函〔2015〕275号)向你公司承诺,在项目建成试生产前完成卫生防护距离内51户79人的搬迁工作。你公司行文(光大遂能〔2015〕4号)承诺该范围内居民未完成搬迁前,不投入试生产。地方人民政府应禁止在该范围内新建学校、医院、居民点等环境敏感设施,规划建设其他项目应充分考虑其环境相容性,避免发生纠纷。

三、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122.88吨和384吨以内,指标分别来源于久大盐业结构关闭项目和与乐山市环境保护局置换的四川峨眉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和乐山金石黄丹焦化有限公司项目的削减量,并经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审核。大气特征污染物烟尘、HCl、HF、Pb、二噁英的年排放量应分别控制在23.04吨、30.72吨、1.536吨、1.536吨、0.1536g TEQ以内。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我厅委托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和遂宁市船山区环境保护局分别负责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遂宁市环境保护局和遂宁市船山区环境保护局备案,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8日

抄送:遂宁市人民政府,遂宁市环境保护局,遂宁市船山区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四川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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