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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油气管道安全如何监管?领导和专家有话说

2016-01-07 08:42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卢奇秀关键词:天然气管道油气管道管道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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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油气司原副司长 胡卫平

从2000到2011年,是我国管道发展的黄金十年。

管道是连接上游资源和下游市场的重要纽带。到2014年年底,我国天然气管线达6.9万公里,干线输送能力超过1700亿立方米,管线建设稳步推进,初步形成一个横跨东西、贯穿南北,连接境外的油气管网。

目前我国相关的境外管道项目主要有:

①中亚天然气管线,起于阿姆河右岸,经库曼斯坦进入乌兹别克斯坦,从阿拉山口进入中国,衔接西气东输二线。目前已建成ABC线并顺利通气。

②中缅天然气管线,全长是2520公里,于2013年7月28号开始向中国输送天然气,现已达到40亿立方米。

③中俄天然气管线,东线的项目2018年起供气,最终达到380亿立方米,累计30年。

我们现在天然气干线的总数,是美国的八分之一,俄罗斯的四分之一。按照第二次国家能源工作会上讲的,到2020年要达到4000亿立方米的要求。加快发展天然气任重道远。

受现在经济下滑的影响,我国天然气长线管道的建设,可能会有一些放缓的现象。但区域的管网和直供管网的建设,我认为将进入到高峰期。特别是境外项目,包括俄气的西线和2022年冬奥申请成功后的陕京四线。

甘肃省管道保护协会会长 朱行之

管道是世界公认的五大运输方式之一。但较于铁路公路,其法律地位和政府重视程度远低于后者。建议国家尽快立法调整管道政策。强化管道作为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

从欧盟、美国和俄罗斯等国管理体制看,美国运输与销售业务彻底分离,属于完全市场型;俄罗斯实行独家垄断上中下游业务一体化经营;欧盟国家则多种管理模式并存。

虽然各国管理模式不同,但油气管网规划都由国家主导,并普遍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监管和保护体系。

我国目前采取油气开发与管道运输一体化管理模式,管道规划、建设、运营基本由三大油企自主负责。这一模式符合现阶段发展水平,有利于实施国家能源战略,但因管道属于线性工程,受外界影响大,自身避险能力弱,加上社会对管道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容易带来自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问题。

为此建议将管道规划、建设、运行和安全等业务从三大油企剥离,参照国家电网管理模式组建国家管道公司和地区管道公司,在国家能源局内部成立专业监管机构,同时修定完善管道保护法。在条件成熟时,最终将管道业务纳入我国交通运输管理体系。

浙江省能源局综合处处长 吴炳成

2010年10月1日,《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颁布以来,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我国各地发展模式、区域特点、资源条件不一,油气管道的管理资源、外部环境和行政机关的内部设置也不尽相同,管道保护法注重宏观性、普遍性,规定的法定职责、法律责任、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手段等较为原则,缺乏操作性,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其约束力和执行力。

①一个执法主体亟待明确,管道保护法明确了省、自治区为能源保护主管部门,但对市级县级保护的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信息沟通,工作协调不畅,给行政会议带来诸多的不便。建议明确高效统一的执法主体。

②执法手段有待明确,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可以采取哪些行政措施来推进?管道保护在线检查由谁来主持?都要进一步明确。

③执法力量不足,目前全国多数管道保护的主管部门,没有业务经费,很难胜任保护的监管任务。

④基层管道保护的法定职责、责任亟待明确、细化。切实使管道保护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基层。

⑤我国东西差距较大,东南沿海地区由于人多地少,管道沿线重要建筑、设施、场所较多,一旦发生险情,容易危及周边,引发次生灾害,亟待建立政府领导下的社会应急响应和救援机制。

原标题:【独家现场】油气管道安全如何监管?领导和专家有话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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