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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煤矿被勒令停产 申请行政赔偿无人理睬

2016-01-11 09:47来源:清远新闻关键词:煤炭企业煤炭生产昌顺煤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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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申请恢复生产无人批准

接下来的时间里,韩城市昌顺煤矿先后向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打报告申请恢复生产,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回复。于是,他又申请各级部门信息公开。

韩城市昌顺煤矿分别要求煤炭管理局、煤炭监察局书面出具注销韩城市昌顺煤矿《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所有法律文件、证据材料;包括桑树坪煤矿“8.7”透水事故中有关昌顺煤矿越界开采事故认定书、现场勘验笔录和检验、鉴定意见、现场实验报告、越界开采导致出现“8.7”透水事故的检测结果、完整的调查报告等法律文书;调查组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但是不限于现场照相或者录像、录音,透水事故现场的位置等调查材料、越界开采导致事故的痕迹、物品提取清单等。

2015年10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煤炭管理局206号《通知》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信息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韩城市昌顺煤矿要求公开的信息;韩城市昌顺煤矿诉煤炭监察局信息公开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目前仍在审理之中。

煤矿申请行政赔偿无人理睬

2015年8月10日韩城市昌顺煤矿分别向韩城市煤炭局、韩城市人民政府、陕西省人民政府、煤矿监察局、煤炭安全局提出行政赔偿申请,但前述机关均未予处理。

10月30日上午,王振龙委托的律师又一次来到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要求上述两局就韩城市昌顺煤矿被关闭一事及行政赔偿给予合理的答复,但是尚没有得到回应。

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就这样相互推诿,一推就是三年多。而昌顺煤矿遭遇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关闭的事实是真实存在的,也是推不掉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昌顺煤矿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韩城市昌顺煤矿已经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立案庭正在审查阶段,至2015年12月31日法院还未最终决定立案。

相关部门互相推诿无人愿负责

王振龙告诉记者,从2011年8月停产至今,他的损失巨大,仅仅井下壁式面巷道工程及设备就投入3481.8万元,技改时新建主斜井投入4457.32万元,巷道支架和人工工资275万元,新安装的双回路电564.48万,地面建设以及设备投入1.5亿,加上8.7事故抢险费用、停业至今的电费,看门人的工资等等,损失达到了4个多亿元。

那么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韩城市煤炭局,该局党委书记、局长雷民章接待了记者。

“我们也是根据上面的文件关闭昌顺煤矿的。”他告诉记者,他是2013年才调过来的,以前的事情不是很清楚。王振龙找过来后,大概了解了一些情况。原来的市领导对事情的前因后果很清楚,一直积极想处理此事,但是最后还是不了了之了。2013年,王振龙把煤炭局告到了法院,法院撤消了煤炭局下发的关于关闭昌顺煤矿的文件。目前,市政府也就此事找到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

在陕西省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颁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是一个后 置证件,应该先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才能领煤炭生产许可证。因为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注销了昌顺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我们才发文注销韩城市桑树坪镇昌顺煤矿 的煤炭生产许可证,所以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没有什么过错!”

随后他建议记者找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情况。在监察局,没有见到相关负责人。不过该局 一位李姓处长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我们下发注销韩城市昌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通知的文件属于我们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我们也没有实施实际的注销安全生产许 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法院也判了,我们没有什么责任。”

原标题:煤矿被勒令停产 申请行政赔偿无人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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