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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2016-01-12 09:44来源:内蒙古发改委关键词:能源管理节能降耗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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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对于提高全社会节能降耗积极性、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内政办发〔2014〕9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和实施范围

(一)基本思路

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全区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降耗。定期发布自治区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公共机构名单和终端用能产品目录,以及能效指标,树立能效标杆。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自治区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标准,完善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不断提高能效准入门槛。

(二)实施范围

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范围包括三类: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和终端用能产品(以下简称用能产品)。

1.高耗能行业

综合考虑我区高耗能行业的发展规模、能源消费、节能潜力以及能耗统计、计量、标准等情况,在火力发电、原煤开采、炼焦、水泥、电石、铁合金、电解铝等行业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扩展到煤炭洗选、烧碱、钢铁、煤制烯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以及有色金属等其他高耗能行业。

2.公共机构

按照同类可比原则,对公共机构进行合理分类。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评价的规范性,先以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为重点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逐步涵盖教育(中小学)、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各类型公共机构。

3.用能产品

按照国家《能效“领跑者”实施方案》确定的实施范围、基本要求和入围方式,结合自治区实际,适时组织具备竞争力的相关企业参与申报国家能效“领跑者”。

二、主要内容

(一)申报条件

1.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需满足以下要求:

(1)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国家和自治区能耗限额标准的先进值,且为行业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

(2)“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均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节能量目标任务,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

(3)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已经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耗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建设。

(4)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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