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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等领域(全文)

2016-01-14 14:2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电超低排放电力建设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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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鼓励发展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推进投资向投融资转变,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加强与金融、债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政银企合作、设立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形成“政府+金融”、“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等多种融资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高成长性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

(五)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为重点项目提供“投资、贷款(含过桥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推进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引江济淮、国省干道改造、铁路征地拆迁等方面的长期稳定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金融办)

四、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一)优化政府投资方向。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逐步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领域。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研究改进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对竞争性领域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投资专项,探索采取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入股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完善政府投资专项监督制衡机制,规范政府投资安排行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投资专项,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逐步推动建立政府引导、社会组织评价、群众参与的分配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五、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一)积极推广PPP模式。建立各级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做好PPP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在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重点领域,积极推广应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已建成项目可植入PPP模式,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经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二)开展项目示范。加快推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示范项目实施。选择一批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宽裕的市县,以及具有稳定收益和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抓紧建立全省PPP项目库,动态调整,定期调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能源局)

(三)简化项目审核流程。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建立项目实施方案联评联审机制,提高审查工作效率。项目合同签署后,可并行办理必要的审批手续,有关部门要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程序,主动加强服务,对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再作实质性审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保障项目用地。实行多样化土地供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建成的项目经依法批准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待合同经营期满后,连同公共设施一并移交政府;实现抵押权后改变项目性质应该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收入参照土地出让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以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资人,制定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

(五)加强财税支持。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有效方式。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落实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共服务项目特别是纯公益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与具有投资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六)加强合同管理和风险防范。依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等,项目实施机构和社会资本依法签订项目合同,明确服务标准、价格管理、回报方式、风险分担、信息披露、违约责任、政府接管以及评估论证等内容,特别是对PPP项目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等进行充分论证,完善合同设计,健全纠纷解决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独立、透明、可问责、专业化的PPP项目监管体系,形成由政府监管部门、投资者、社会公众、专家、媒体等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鼓励推进第三方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作为价费标准、财政补贴以及合作期限等调整的参考依据。(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七)建立退出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违约事件导致项目提前终止时,项目实施机构要及时做好接管,保障项目设施持续运行,保证公共利益不受侵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满后,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移交形式、移交内容和移交标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资产交割等工作,妥善做好项目移交。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细化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协调推进重点领域投融资改革创新,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省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衔接,密切跟踪配套措施进展情况,对已经出台的政策,要及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3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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