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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洞悉:2015年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情况回顾

2016-01-20 09:1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电力需求侧管理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洞悉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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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落实好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规范电力交易并与需求侧管理形成联动。各地要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发挥部门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本地区电改工作。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化体系,放宽市场准入,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建设,支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并与电力直接交易、售电交易形成联动。刚刚印发的电改配套文件中已明确,要建立电力交易督查机制,定期开展参与电力交易企业能耗、电耗和环保排污专项督查,查处违规交易行为并追责。因此,各地要未雨绸缪,严格按照市场交易准入标准,对已开展交易的企业,要做好准入条件再复核,对将参与交易的企业,一定要把好准入关,有条件的要及时开展需求侧管理评价,力争所有参与交易企业都达标。

四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体系,实现需求侧管理作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地工信部门和中电联等单位要积极配合,组织专家深入企业,做好工作宣贯,帮助企业分析当前形势、提高认识,引导企业更加重视能源消费,把重心引导到电力需求侧管理上面来,把推进需求侧管理贯穿于企业经营战略、生产管理、企业文化等各方面,健全组织机构,加大投入,以实施需求侧管理为契机,加快自主创新,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道路。

【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活动的有序运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5]97号)要求,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组织制定了《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试行)》,并经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

2015年8月3日

附件

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细则 (试行)

一、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适用于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运行[2015]97 号)开展的评价活动。

(二)本细则明确了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组织管理、评价机构、评价程序、评价证书等相关要求。

二、组织管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评价工作。包括了解掌握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动态,推荐评价服务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统计并发布相关评价信息,组织协调企业开展评价工作,对受评企业优秀成果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加强与评价推进办公室工作对接等。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电联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各地区工信主管部门,组成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以下简称“评价推进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 1-2 次工作会,由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推进办公室”)组织小组成员研究讨论会议议题和需提交小组工作会议议定的事项。根据上级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评价推进小组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向成员单位印发。

(四)评价推进办公室按照评价推进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与小组成员进行工作对接,起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价机构资料申报、综合评审和培训考核并报评价推进小组审定,征集及管理评价专家,监督管理评价机构及评价活动,发布评价结果、颁发评价证书并开展示范推广,处理核实企业的申、投诉事件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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