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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供电营业规则》保留 《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

2016-01-27 16:46来源:电力法律观察作者:观茶君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网企业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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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103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徐绍史

2016年1月1日

好消息是,《供电营业规则》没有被列入废止目录!这就意味着,《供电营业规则》将继续有效!观茶君觉得,电力行业尤其是电网的小伙伴们可以把悬着的心放到肚子里了!至少,营销工作的基本依据还在,日常工作不会有大的变动。

坏消息是,《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被废止了!用电检查的基本依据没了!观茶君深知,对于用电检查,小伙伴们是爱恨交织:爱的是,安全检查、违章违约用电查处、窃电查处等重要工作全靠这部规章;恨的是,就是这部规章明确了电网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对用户资产上发生的触电伤害事故,往往会因用电检查不到位而被判令承担法律责任!对电网而言,可谓双刃剑。但观茶君的疑问是:既然规章被废止了,电网还有义务对用户进行用电检查吗?更为直接的问题是,如果用户的电力设施因安全问题发生触电事故,电网企业是否还会因用电检查不到位而承担法律责任呢?依观茶君的意见,法律讲的是权责对等,所谓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有权,在《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后,再判令电网企业对用户的安全负责显然有违公平。

另外,观茶君还注意到,原本拟废止的《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也得以保留,没有出现在废止目录中。观茶君推测,这大概与《电力法》中的相关条款尚未修改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发改委上次修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是在2015年6月份,与本次修改仅隔6个月。观茶君判断,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后续还会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不断修改完善。

电改非易事,且行且观察。

原标题:定了!《供电营业规则》保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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