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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急先锋:角逐售电 发电企业“路”在何方?

2016-02-01 09:53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发电企业电力急先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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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切分之博弈

电价体制是电力系统的核心管制手段。本次电改将重塑电价体制,电网企业将改变赚取购销差价的商业模式,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这对于发电企业来说,事实上面临着重新切分蛋糕的危机与挑战。

首先,发电企业投资售电公司(拥有配网经营权的)存在与电网企业争夺输配电价的问题。政府在核定输配电价时,已经将配电成本核算在输配电价当中;从已公布的试点地区输配电价改革方案来看,输配电价目前最多只能细化到分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并不可能反映出是否包含某个末端配网(如某个园区配网)的成本。

因此,与独立售电公司相比,拥有配网的售电公司在成本上并无优势可言。发电企业投资配电网,要么能够争夺输配电价,要么另辟蹊径,以提供增值服务弥补成本的短板。

其次,批发电价与零售电价并未同步放开,发电企业要在双轨制价格体系中寻找平衡点。从配套文件及3个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来看,电力批发市场价格将实现放开,但零售市场仍维持政府定价(随着电力市场准入用户范围的扩大,零售市场将会有出逐步放开的过程)。发电企业投资设立的售电公司,面对适用刚性价格(即政府定价)的用户,盈利模式如何设计课题很多。

第三,输配电价核减的利益流向,将成为发电企业、电网和用户争夺的焦点。但是,政府在核减时能够核减多少,无疑带有在电网与发电、用户侧分配利益的性质。此外,输配电价核减下来的利益,在发电与用户侧之间如何分配,又是一场利益争夺。从现行试点的大用户直购电来看,基本上是发电侧让利,用户侧得利,这也是导致发电企业对大用户直购电持保守态度的重要原因。

售电体制改革下利益博弈的解决之道

上述众多博弈问题,既有市场机制本身与生俱来的问题,也有规则和法律不明确导致的。我们并不拒绝博弈,而是希望在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市场环境下,积极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培育和发展售电市场化机制。

从理念角度来看,发电企业投身售电市场应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商业理念。客户与电源是售电市场的两条生命线。受传统经营模式的影响,发电企业长期以来把抓好安全生产、搞好项目审批和项目建设作为企业的核心工作,缺乏用户侧服务的经验。

从市场角度来看,发电企业在设立售电公司的同时,应加强新体制下商业模式的研究。从目前看,业内对于售电公司最大的期望便是可以开展客户增值服务,如从传统的发电上网转向用能信息的统计与分析、用户需求侧响应、能效提升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及工程服务等多样化业务,从满足系统负荷需求到满足用户多样化和定制化的需求,从单纯供能到多种类电能衍生产品(如数据服务、电力保险、用能培训等)综合能源服务。

从法律角度来看,规则制定任重而道远。法律规则的可执行性往往与规则的详细程度和完善程度有关。国外成熟电力市场通常建立起了法律-监管规范-交易规则立体化多层次的制度体系。而反观我国,《电力法》修订进程严重滞后于电力市场的实际和发展趋势,监管规范尚不健全,交易规则至今处于空白状态。

在国家层面立法停滞不前的现实境况下,我们建议结合电力体制试点改革的形势,通过制定电力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途径尽快明确操作流程和规范,营造公平的售电市场竞争环境,彻底消除发电企业及其他社会资本进入售电市场的焦虑心理,推进售电侧改革。(来源: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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