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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

2016-02-02 10:16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业务许可证核电国家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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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持续改进服务水平,提升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明确标准和时限,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破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国家能源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见附表,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为准,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行政审批性质的公共服务事项,二是能源监管投诉举报事项。

(一)行政审批性质的公共服务事项

1.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改进完善办事服务指南

(1)按照法改司提供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安排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申请人只进一个办公室,只找一个司局。(牵头单位:综合司,配合单位:资质中心、核电司、安全司、煤炭司、油气司;完成时间:2016年10月底)

(2)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落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法改[2015]245号)的分工,改进完善各事项的办事服务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办事条件、申请材料、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时限、发放证照情况(包括证照名称、样式,相关的年检、政府指定培训和收费等情况)、表格下载、监督检查、咨询渠道、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和地址、乘车路线、状态查询等要素,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针对申请人在办事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予以说明解答,可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综合司,配合单位:资质中心、核电司、安全司、煤炭司、油气司;完成时间:2016年3月底)

2.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

按照以下原则,全面清理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证照所需的申报材料。一是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提供的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履行论证、听证程序。二是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可不再要求提交。三是申报材料为本单位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四是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再要求提交。五是探索“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受理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牵头单位:资质中心、核电司、安全司、煤炭司、油气司;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3.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努力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证照办理“零超时”。对照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审批时限,可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于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列入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利于自主创新和增加就业的事项,创新服务方式,可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特事特办,主动服务,专人负责。(牵头单位:资质中心、核电司、安全司、煤炭司、油气司;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4.清理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

对照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梳理相关证照有无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的情况。

(1)存在年检的事项,研究能否将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管理方式,对确需保留年检的,应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对年检的必要性要进行充分评估论证。(牵头单位:资质中心;完成时间:2016年6月底)

(2)存在政府指定培训的事项,加大力度取消与证照申领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牵头单位:资质中心;完成时间:2016年3月底)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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