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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我国风电发展环境、现状及政策分析

2016-02-05 09:01来源:《风能》作者:李海涛关键词:风电装机风电可再生能源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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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新一轮电改的 6个配套文件,包括:《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这 6个电改配套文件也将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放到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再提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还提出建立清洁能源优先发电制度,为从根本上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提供了政策基础,是保障今后可再生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总之,电力体制改革需要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但其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前进方向已经十分明确,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电源在此轮改革中大大受益,有望解决阻碍发展的体制弊端,迎来发展机遇。

二、可再生能源电价机制分析

自 2009年 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出台了陆上风电分资源区上网标杆电价。 2014年 12月,风电电价迎来首次下调,除第四类风资源区外每千瓦时降低 2分钱,可再生能源逐步取消补贴已成大势所趋。预期国家在逐步取消可再生能源补贴的同时,必将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合理的利润空间和盈利能力,确保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目前来看,可能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征收化石能源资源税(或环境税、碳税等),使煤电价格包含资源、环境成本。二是全面推行碳排放交易机制。 2014年 12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拟于“十三五”期间全面启动实施和完善国内碳市场交易体系,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形成将进一步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三是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配额制出台将有力促进各地方政府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和电网公司接纳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积极性。

总之,未来可再生能源仍将执行政府制定的固定电价,财政补贴将会逐步取消,直至电价与煤电上网电价或销售电价相当,与此同时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也将逐步推行,增加可再生能源的盈利渠道,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我发展能力。

三、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审批全面下放至省级甚至市级能源管理部门,核准程序也进一步简化。综合分析来看,对新能源的发展影响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电源项目发展规划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国家能源局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规划引领作用,形成“国家管规划、地方管项目”的管理格局。没有列入国家、地方发展规划的电源项目将无法推进。“十三五”期间,国家规划的九大风电基地将以国家统一批复的规模化基地为主,新能源开发企业必须适应这种管理模式的变化,高度重视国家和地方的规划编制工作。

(二)核准权限下放将带来正反两方面的影响。核准权限下放使地方政府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对新能源开发企业来说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核准开发进度更加可控。另一方面,新能源享受的税收政策使地方政府短期内无法增加财政收入,政府往往提出收取资源费或引进相关产业的要求,增加了开发成本和开发难度。

(三)核准程序简化无形中增加了开发风险。 2015年 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编办联合下发《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按照“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对于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取消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即所谓串行审批变为并行审批。核准程序简化后,政府将决策权彻底交给企业与市场,实际上是无形中增加了项目开发风险。因此,新能源开发企业在核准程序简化的背景下,更要注意控制开发节奏,规避开发风险。

原标题:【产业】我国风电发展环境解析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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