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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保厅审批2个电力项目:1个火电 1个风电(附文)

2016-02-17 08:0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项目环评火电项目风电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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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所采取的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晋政办发〔2014〕62 号规定的超低排放标准Ⅱ要求,即氮氧化物 50mg/Nm3、二氧化硫35mg/Nm3、烟尘 10mg/Nm3。排放量分别控制在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确保地下水不受到污染;项目共设有总容积 6000m3 废水贮存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除西厂界夜间噪声超标外,确保其余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三)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五)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六)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试生产前,应向阳泉市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接本批复后 15 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批复的《报告书》送达阳泉市环保局及郊区环保局。我厅委托阳泉市环保局及郊区环保局负责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 1 月 7 日

抄送:阳泉市人民政府、阳泉市环境保护局、阳泉市郊区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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