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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布《新能源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监管报告》

2016-02-20 10:45来源:光伏們关键词:电源项目风电监管报告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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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问题

(一)存在倒卖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批复文件(俗称“路条”)的涉嫌违法

部分投资主体以融资、合作开发等形式,倒卖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批复文件,提高项目建设成本,扰乱市场秩序,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9号令)第二十一条、《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1号令)第二十六条等规定。

如甘肃酒泉贵州东洞滩一、二期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等5个项目,占核查总数的0.24%。

(二)存在倒卖项目核准(备案)文件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1.部分投资主体倒卖项目核准文件,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9号令)第二十一条、《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1号令)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如云南建水南庄并网光伏电站项目等5个项目,占核查总数的0.24%。

2.部分投资主体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涉嫌违反《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如陕西榆阳光伏发电项目等4个项目,占核查总数的0.19%。

(三)存在擅自变更项目重大事项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1.部分投资主体完成项目核准后,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涉嫌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9号令)第二十一条、《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1号令)第二十六条等规定。如湖南汝城白云仙风电项目等32个项目,占核查总数的1.55%(详见附件3)。

2.部分投资主体完成项目备案后,擅自变更项目投资主体,涉嫌违反《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如广西鼎旭同辉绿色光伏电站项目等6个项目,占核查总数的0.29%。

(四)存在未核准(备案)项目先行开发建设的不规范行为

部分投资主体擅自组织项目开发建设,部分项目在完成核准(备案)前已经投产,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姓名管理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9号令)第二十七条、《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第11号令)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等规定。如上海力诺工贸股份有限公司青浦区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等44个项目,占核查总数的2.12%。

(五)存在已核准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未开发建设等行为

部分投资主体未按照项目核准文件规定的期限组织项目开发建设,影响规划计划的实施。

如四川蓬溪秸秆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占核准总数的0.34%。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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