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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布《新能源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监管报告》

2016-02-20 10:45来源:光伏們关键词:电源项目风电监管报告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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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管意见

(一)依法依规处理倒卖“路条”及核准(备案)文件等行为,维护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核准(备案)、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要求相关投资主体积极主动整改。对于限期拒不整改的,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一是对擅自变更项目重大事项等违规行为,采取通报、责令投资主体限期完善相关手续、暂停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等方式处理;二是对倒卖“路条”及核准(备案)文件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将出让方投资主体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取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予公开通报等方式处理;三是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完善电源项目投资开发政策措施,规范投资开发秩序

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对于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电源项目,要选取有开发条件、工程经验丰富、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的项目业主单位,严禁倒卖“路条”及核准(备案)文件等行为。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以及国家电源项目发展规划,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一是根据不同类型电源项目投资开发要求,建立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投资主体优选机制;二是鼓励采取公开、公平、透明竞争性方式配置项目资源,以市场竞争决定投资主体,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配置项目的建设规模、地电、工期及投资主体等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和市场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公平;三是根据不同类型的电源特性,适当缩短项目核准(备案)文件有效期和项目开发建设周期,有效落实国家规划和政策措施,有效发挥电源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电源项目投资开发联合工作机制,加强全过程监管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与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政策、规划、监管“四位一体”等要求,建立健全闭环监管工作机制,维护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一是建立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事前沟通和事后监管,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建立电源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公开投资开发信息,实现核准(备案)阳光化,接受社会监督;三是督促电网企业严格执行电源项目接入电网有关政策法规,坚决制止违法违规的电源项目并网。

(四)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约束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行业社团组织要积极推进企业依法开展投资建设,主动承担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社会责任:一是充分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自律约束、自我监督等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促进依法依规投资建设;二是制定行业会员企业诚信公约,建立健全诚信档案,开展诚信评价活动,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自觉维护行业信誉。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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