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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征求意见(全文)

2016-02-22 13:43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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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2015年)》(粤环〔2012〕75号)和《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13〕47号)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燃料使用多元化工作落实情况。

进展情况:2015年底,建成覆盖珠三角主要城市的天然气主干管网,煤炭质量得到控制,建设了一批第三方运营的较为规范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项目和生物质气化项目。

存在问题:珠三角地区天然气支线管网铺设不到位,非珠三角地区主干管网还没有铺设完全,天然气管道未通达全省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集聚区。

(二)合理布局,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落实情况。

进展情况:各地级以上市均划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珠三角各市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包括城市建成区,其中深圳将全市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非珠三角地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已达到城市建成区的60%。

存在问题:全省城市建成区内还有572台高污染燃料锅炉未全部淘汰,除东莞、珠海、中山、惠州、汕尾、茂名、云浮、顺德基本完成了淘汰任务,其他地区均未完成。

(三)严格准入,把好新建项目审批关的落实情况。

进展情况:各市均要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珠三角各市还要求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非珠三角各市要求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以上热水锅炉基本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存在问题:汕头、梅州、惠州、江门、汕尾等市的国家、省批准设定的各类工(产)业园区仍新建的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四)热电联供,更新替代分散和高污染锅炉的落实情况。

进展情况:2014年省发改委印发了《推进我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意见的通知》,2015年印发《广东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明确拟建113个集中供热项目和拟淘汰燃煤锅炉情况;各地政府已组织制定区域供热规划;逐步淘汰已建成的集中供热项目范围内燃煤锅炉;珠三角地区10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任务完成较好,已淘汰81%的燃煤锅炉。

存在问题:全省500多个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但园区集中供热发展滞后,仅有14个园区的部分区域实现了集中供热,集中供热量约占全省总用热量8%,没有实现珠三角地区省级工(产)业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的目标;珠三角地区尚有989台10蒸吨以下/小时燃煤锅炉没有淘汰;大量燃煤锅炉改烧生物质燃料,乱改乱烧现象严重,监管难度大,亟需管理上予以规范。

(五)技术支撑,确保在用锅炉稳定达标排放的落实情况。

进展情况:20蒸吨以上在用锅炉通过升级改造锅炉燃烧系统、采用洁净煤燃烧技术或安装先进的脱硫、除尘、降氮脱硝设备等措施基本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20蒸吨/小时以上蒸汽锅炉和14MW以上热水锅炉基本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

存在问题:《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实施后,许多锅炉需要进一步升级改造才能达标;汕头、韶关、梅州、江门、阳江、湛江、清远因监测能力不足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未能全部与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联网。

五、本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1.到2017年底,完成全省小型高污染锅炉的淘汰工作,减少煤炭消费量。

2.到2018年底,完成国家部署的高效锅炉推广,大幅提升锅炉本质效率,提高锅炉整体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3.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时间节点要求,提升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适用范围。

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内以煤、油、气和生物质能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三)工作任务。

本方案注重与《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2015年)》(粤环〔2012〕75号)的衔接,同时根据《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的新要求,结合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质监局的相关职责,在能源结构调整、严格环境准入、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集中供热建设、在用锅炉稳定达标排放、规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气化项目管理六方面提出了新举措,并通过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锅炉污染整治考核管理体系、强化锅炉监督管理、加大污染控制资金筹措力度、明确责任分工五大保障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具体内容如下:

1.调整能源结构,推动锅炉燃料使用多元化。

沿用:工业燃料煤炭和油品的品质要求,严格控制硫份和灰分。

新增: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明确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天然气消费比重和煤炭消费比重;印发《广东省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和《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控制锅炉燃料消费总量;扩大天然气供应,力争到2017年底,天然气管道通达全省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珠三角地区产业集聚区。

2.严格准入,加快推广高效锅炉。

沿用: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实施新建燃煤锅炉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严格高污染燃料锅炉准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含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和经国家、省政府批准设定的各类工(产)业园区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和自备热电站;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新增:工(产)业园区可建设燃煤锅炉作为集中供热热源;推广高效锅炉,加强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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